① 南宁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如何认定二套房
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我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②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中房网讯(苏晓/文)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指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据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此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③ 南宁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多少 二套房如何认定
南宁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你知道如何判定自己是否是二套房了?
部分购房者在有能力后,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购买二套房是多数人在未来的规划之一。但还由于限购政策,各地对于二套房的购买都有所限制,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较首套房都有比较大的提升。
南宁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商业贷款则是,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南宁第二套房贷款利率
纯商业贷款,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即5.39%。
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40%,贷60%,商贷部分上浮10%即5.39%,公积金部分执行基准3.25%。
二套房的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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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从40%-70%均有。
例如,广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
西安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因此,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有关政策为准。
(4)南宁商业贷款第二套房扩展阅读
银行认定的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2]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⑤ 南宁: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明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明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或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关联计算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举例来说,职工账户余额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是有3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3年,也就是36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系数是1,那么这个职工可以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金额是36万元。如果这名职工已婚,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60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是1.5,配偶可以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额度就是30万元。两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进行加总,这个家庭最高可以申请到66万元的贷款额度。此外,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后还需根据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以整年计算,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在于:取消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贷款政策下,每一笔贷款的最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贷款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在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家庭有两套住房同时使用商业贷款的,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不区分购买的先后顺序。
完善了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可实现(预)抵押办结即可放款。
⑥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提至60万元
1月19日,澎湃新闻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现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2月15日前进行反馈。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不予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宁新房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1.7%;二手房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宁新房价格已经连续5个月下降;二手房价格已经连续6个月下降。另据克而瑞数据显示,南宁2021年12月份房价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宁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3093元/平方米。
广西北部湾六城可在南宁购房申请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明确,南宁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对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二)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四)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本行政区域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则不予贷款,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2.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 期(含)以上的;3.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4.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 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⑦ 广西南宁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四成降至三成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3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广西多家银行了解到,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商定下调部分城市房贷首付比例,在南宁市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据悉,在此次调整后,南宁市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将与广西其他地市保持一致,按30%执行,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购房门槛,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上述政策客观上有助于降低首付成本,对于激活第二套购房需求、保障改善型需求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在政策放宽的过程中,预计也会形成一些配套性的政策内容。而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其他省份或也会有一些政策趋于放宽的做法。
除了南宁外,重庆、江西赣州、山东菏泽等地今年也都出现了降低首付比例的现象,此外还有部分城市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比如今年1月广西北海市曾发布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从60%下调至40%。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铭
⑧ 广西南宁二套房房贷首付比由40%降至30%
3月21日,据财联社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商定下调部分城市房贷首付比例。
具体为,在南宁市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北海、防城港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对此,财经网致电南宁多家银行网点,一位建行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南宁二套房房贷首付比已从40%降至3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广西多地下调商业贷款首付比,从这里可以看出三个特点。第一,这是目前比较官方的政策表述,即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角度出台的政策,比此前一些商业银行自主进行的下调更具有官方属性,也更具有权威性,说明降低首付比例逐渐从个别商业银行行为转变为城市主流政策。第二,此次调整充分说明首付比例调整也存在差别化的做法,即对于南宁以及其他地级市,其做法略有差异,这也较好地遵循了各地楼市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分类调控和分类放松的导向。第三,此类调整很显然带有激活改善型需求的导向,无论是首付比例为30%还是20%,客观上都有助于降低首付成本,对于激活第二套购房需求、保障改善型需求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他还谈到,2014年广西曾经有过“救市第一枪”,当时也是在全国较早地放松了购房政策。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广西对于首付比例下调的官方表态,也是近期可以关注的市场信号。类似放松的做法,也说明近期一些沿海城市或文旅资源城市面临的压力,即外来购房需求萎缩,房屋库存消化难度增大。政策放松的过程中,预计也会形成一些配套性的政策内容。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其他省市也或会有放松的做法。当然需要看到,3月份各地疫情防控压力略增大,所以客观上会削弱一些城市的政策效应,但预计4月份随着气候回暖和疫情控制得当,房屋交易行情会有复苏可能,这也是值得期待的地方。
⑨ 南宁二套房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但能不能每年提取公积金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