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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房子房租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28 19:11:09

㈠ 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大概是什么样的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自2018年 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㈡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㈢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 ,要求在南京有一年公积金的记录,但是政府几次调高准备金率后,很多银行已经暂停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公积金纪录未满一年,可以满一年时采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按照满一年时规定的贷款利率来算。其实和商贷平均下来差别不大,除非搂主公积金能贷到很多。。。

㈣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㈤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吃、穿、住、行相对以前来说真的是好的太多了。不管是生活还是交通现在的我们真的像到了天堂,但是一种新的东西出现就代表一些旧的东西的淘汰和新的问题的出现。在现在社会最难买最重要的也就是房子了,那么对于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方面又有着什么样的政策呢?下边我们以南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为例,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一般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公司公积金。第二种是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的也是就是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先按照比例将公司公积金扣除过之后,剩下的才与股东分红。通俗的来讲,就是除了资本之后的一部分钱。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作为职工福利给职工代扣代缴的一种福利方式,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来购买、建造或者是用来租房子用的。一般情况下个人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个人的那部分一般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在职工没有死亡,或者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职工都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这样的福利待遇。


那么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政策呢?

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正常工作和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前提下,为了购房、建房或者是大修自住房时资金紧张而出现的。那么如果贷款公积金又有什么政策呢?我们又该做什么准备呢?首先为了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性,在职工人必须与公司签署高于三年的合同(或者连续三年签订的都是一年的合同),而且必须按照规定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到达规定年限的在职工人,其次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在职工人,而且由当地的暂住证或者是有可以拘留的身份证明。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满足月还款或者是月收入不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条件。总之公积金贷款也是给了很大一部分人的便利的。


看到这里你明白了吗?公积金贷款的出现,无疑是给工薪阶层的人们带来的一个福音,有一个房子才能有一个家。所以工薪阶层的人们不用担心没有房子住了。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应聘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先问清楚公司提供的福利是什么?一定要合理的享受公司的福利。

㈥ 南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第一是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第二是按照购买、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第三是贷款最高限额。前款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㈦ 名下有房子能租房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

其实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提取方式的话,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首先肯定是要填一张个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其次就是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以其中一种提取方式为例,如果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提取方式的话,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的合同才可以提取,想要了解详细的提取方式和资料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

1、购房提取

使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话有两种方式,除了大家比较熟悉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之外,还有提取公积金买房,使用公积金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不过使用这种方式要提取公积金的话要注意时间的问题,如果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就可以直接提取,如果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话,就要等一段时间贷款下来并且还款一段时间之后再提取,避免影响贷款。

2、租房提取

正如小编上面举例说明的一样,如果目前没有准备买房子,还处于租房子住的朋友,要是觉得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话,也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让你不用再为房租发愁。

3、低保家庭提取

提取公积金并不一定是有什么用图,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说缴纳了个人公积金的职工是属于低保困难家庭,而低保困难家庭一般都是家里面有人生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是收入非常低才会被列入的。这种条件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补贴家用,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刚需”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二、贷款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三、贷款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四、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五、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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