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经按揭了一年的房子,受到地震倒塌了,剩下银行贷款,还要不要还了
从法律上来讲,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房屋损毁,抵押物灭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为借款人不还贷的理由,也就是说地震后房子没了,银行贷款在法律上来讲还是要还的。
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实践来看,汶川地震后政府对此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些政策性的解决,另外对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也会有其他帮扶措施以及一些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救助。
而从我们个人角度来看,在购置家庭财产或者做相关投资时,确实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可以购买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是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的。财产险的免责条款规定,战争、核污染、地震、暴雨、台风、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盗窃、抢劫以及被保险人自身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但这不意味着保险没有用了,投保人需要选择一些险种,如地震房屋险,或者一些附加险,如目前有的财产险的附加险也有地震险等,来最大限度的弥补地震带来的损失。每一种保险都有详细的说明,保险理赔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地震的烈度、房屋的抗震等级都有明确的限定。因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赔付也要看具体的规定。在投保保额上也要注意,是否能在赔付时获得房屋毁坏损失相应的赔偿。建议在投保时仔细研究相关条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这是我们面对自然灾害应有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Ⅱ 地震了房贷还要还吗
如果地震房子没了,但是你人还在的话,那么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基本概念: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Ⅲ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还要还吗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因为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和银行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并不是银行派人把你的房子弄塌的所以他们会要求你继续还房贷。这个和他们本身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Ⅳ 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应该怎么办
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Ⅳ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贷款还要还吗
法律分析: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如果房子在交付之前房子倒塌的话,即便买房者向银行贷了款,但是因为实际上没有收到房子,所以损失全部由开发商来进行承担,其中包括支付的首付和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Ⅵ 地震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
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一、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
二、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
三、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四、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Ⅶ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不少的网友都觉得洪水、地震、台风等不能预见也不可以避免,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房屋没了,应该不用再继续还款房贷了吧?这部分网友认为银行在放款出去的时候,也从这套房子上能获取不少的利益,而现在房屋坍塌了,应该不再收取房贷,因为投资有风险,并不可能有100%的稳定收益回报。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综上所述,天灾之后房屋破损,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Ⅷ 因地震倒塌的房子,欠下的房贷还要不要还
买房的话,是很多人的梦想。不少人到大城市打工,就是想有套自己的房子。房价经过前几年的上涨,现在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想要全款买房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不少人就会选择贷款买房,只要有稳定的收入。
总之,对于房贷欠的钱,还是要还的。但银行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从这点上看,银行还是很人性化的。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Ⅸ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告诉大家一个非常不好的消息,那就是当你的房子因为这样的原因毁掉了之后,房贷你是依然要还的。其实大家很不能够了解,我房都已经没有了,我凭什么还要还这个钱呢?还给谁呢?这是因为大家对于房贷和房子这件事情不太了解,因为这两个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情,房子是房贷的一种抵押担保。
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非常大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那肯定不可能是你一个人是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讲,当地的政府会出来统一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处理,采取一个特殊的措施。如影响不是特别大的话,一般就是政府给一定的补贴,然后你就继续去还这笔贷款。这听起来是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但这的确是一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