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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贷款二套房认定

发布时间:2022-05-31 08:20:57

Ⅰ 成都市户口,二套房限购是指不能买或是需其它条件,谢谢。

可以买,但是有条件。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1)成都限购贷款二套房认定扩展阅读: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成都市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Ⅱ 成都买二套房限购吗

针对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Ⅲ 成都限购是针对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首套房也是限购的。
须缴纳社保
或者是申请落户成都

Ⅳ 成都市户口,二套房限购是指不能买或是需其它条件

不是不能买,是需要条件购买:

1、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3、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4)成都限购贷款二套房认定扩展阅读:

购房资格审查:

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

Ⅳ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内容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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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成都限购政策最新2022

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
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政府批准了房管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通知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以下是全文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就先到这里,未来成都限购会不会取消或是进一步收紧,还需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成都市民可以多留意。若对相关限购知识有疑问,无论是哪个方面,都可以请本网律师来为你解答。

Ⅶ 如何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1、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2、“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3、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7)成都限购贷款二套房认定扩展阅读: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参考资料:《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Ⅷ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 认定标准

成都有大量的市民都热衷于房地产投资,也就有许多人对于购买二套房有所打算,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又有哪些政策规定使我们必须所了解的呢?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从10月1日起,成都将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准备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要仔细阅读《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看自己如何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

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最高可贷40万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同时,为了体现人性化原则,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二套房贷款现有住房面积须低于144平方米

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还增加了以下条款:除法定事由外,如果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业务种类增多使用途径更广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

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制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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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首付4成吗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规定

(一)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 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成都哪些情况下将被拒绝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将被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Ⅹ 成都2017限购政策出来了 外地户口还可以购买二套房不

不可以。2月15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10)成都限购贷款二套房认定扩展阅读:

房价限购令,是指同一购买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该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该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该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工作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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