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建设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住房
建设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解决居
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
意义。然而,国家在推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同
时,个人住房消费却“热”不起来,究其原因,不外
乎国家政策的不明朗化,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
恶化及个人消费观念的传统化这三种主要因素。
作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
怎样将国家政策及银行效益有效结合,改变个人
消费观念,既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使自己利
润最大,风险最小,推动住房消费的“火爆”。我想
借鉴美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推进
我国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住房消费信贷金触服务不完替
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把住房建设培育
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中央政府发展经济的政
策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
融机构调控经济、服务经济的职能使得房地产信
贷在住房消费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
虽然加大了对消费信贷的重视程度和投人,但是
显现的问题又制约着消费信贷的发展。归纳起来
有:.
i、手续繁琐,效率不高。在现有社会信用环
境和缺乏个人资信查询档案制度的情况下,银行
为规避风险,不得不对贷款人采取原始的资信审
查手段:上门核实身份证明,收人证明等。因涉及
房产登记部门和保险机构,使得银行审贷过程加
长,效率低下,客户不满。
2,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率高,付现额度大。
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规
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要涉及到银行、房地
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律师事务所、房产评
估所等多个中介部门,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办理抵
押物评估、保险、登记和合同公正费用,加重了贷
款人的经济负担。而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住房
消费贷款的额度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短则3一5年,最长
的是20一25年,住房款项付现比例一般为住房总
款的30%左右甚至更高。
3、商业银行贷款的责任管理模式过于粗放。
各家银行的基层单位对责任贷款管理强调个人贷
款、小额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无论何种原因一律由
经办人负完全责任直至收回方可解脱责任。这种
粗放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
展,不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所以基层信贷
员宁可发放经过上级行审批,集体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而不愿发放自己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
4、银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经营收人与成
本支出不划算。由于发放企业贷款手续相对简
便,经营成本低。而住房消费贷款客户面广、量
大,造成商业银行放款工作量加大,管理成本增
加,现行的利率规定使银行贷款期限越长,收益反
而越小,加上此项贷款风险预警手段不足,使银行
开办此项业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商业银行热衷于
企业的“批发贷款”,而影响到住房消费贷款的深
人开展。
二、商业银行的对策
面对住房消费贷款供不应求的局面,商业银
行应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在贯彻国家房改货币化
政策、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的同时,应解放经营观
念,提高盈利水平。
1、解放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我国传统的消
费观念—不贷款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住房
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不但要大力宣
传住房消费信贷,包括向政府宜传以需求政策支
持,向社会宜传以增加客户,解放居民的消费观
念,改变过去那种“住房等分配,消费不负债”的落
后消费观念。而且还应解放自己的经营观念,提
高自身的信贷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加强住房贷
款的集约化经营,组建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要业
务的经营中心,选择部分经营环境较好,管理水平
琴高,客户比较集中的基层经营机构,集中办理个
人住房贷款营梢、咨询、受理申请等,以有效地控
制业务风险,降低业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业务的集
约化经营水平。
2,精确计算贷款风险,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服
务体系。商业银行应设立精算部门,专门计算贷
款风险系数。特别是住房消费信贷,由于其年限
较长,风险系数较大,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
.36·
风险等系列影响,发生违约可能性较大,因此,商
业银行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计算方法,争取将风险
降到最小化。同时,商业银行完善金融住房配套
服务体系的首要条件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减
少因手续繁琐而影响了效率。其次,商业银行应
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付现比
率,减少贷款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商、保险公
司、房产交易所等中介部门,从而减轻贷款人的贷
款支出,减轻经济负担。然后,建立多种住房贷款
形式,减少限制条件。最后,改变粗放型的贷款责
任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提高贷款效益,积极开展
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为完善住房信贷建立一个良
好的体系。
三、建立我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产生于大萧条时期,
是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不断发展的结果。所谓住房
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是指已形成的住房抵押的转
移、买卖的市场。沁世纪印年代中期,由于对金
融业的管制不断放松,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侵人
传统商业银行领域,在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发放工
商贷款和消费贷款等领域与商业银行全面展开竞
争,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受到商业银行那么严
格的限制,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因对吸收的存款缴
纳存款准备金和保险金而使资金成本偏高,在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储蓄机构和商业银研所面临
的困难,迫使他们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于是将期限
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质住宅抵押贷款等金融资产
聚集成一个集合基金,然后发行以集合基金直接
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住房蝶款的证券化,使银行
贷款的风险减小。美国于1968年发行了第一张抵
押转递证券,由于这种抵押转递证券比单独的抵
押契约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因此那些不喜欢冒险
的投资者宁愿投资于这种证券,也不愿投资于一
个单独的抵押契约。
为增加对居民抵押市场的资本供给和为活跃
的二级市场提供支持,国会创建政府国民抵押放
款协会(Ginnie Mae)联邦住房抵押货款公司(Fred-
die Mae)和联邦国民抵押放款协会(Fmnie Mae)这
三个机构。与这三个实体联系的证券是公认的机
构转递证券,政府国民抵押放款协会发行抵押转
递证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时支付方面,由美国政府
的信用来担保,它的发行是由Gitmie Mae批准的放
款人来发行的,如: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抵押银行
等。吸有当基础抵押契约由Ginnie Mae制定了保
险标准,并被联邦房地产管理局(FHA)、退任军人
管理局(VA)或农民住房管理局保险或担保的抵押
契约才能进人由Ginnie Mae担保的抵押集合基金。
Ginnie Mae担保的证券称做抵押担保证券(14185),
它占抵押转递证券的最大部分。联邦住房贷款抵
押公司发行的参与证(PC)保证利息和本金的及时
偿还、但大多数Freddie Mae参与证仅保证利息的
按时支付,而定期偿还本金象聚集时一样被传递。
联邦国民抵押放款协会于1981年发行了第一张抵
押转递证券在利息和本金按时支付方面都给予保
证。美国住房接触应力证券是直接以抵押资产为
基础,通过提供两个层次的信用即资产本身信用
和衍生信用来构造的。
参照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市场的基础
条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人手:
1、深化金融改革,建立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
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保险公司,
社会养老基金、抵押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
多项投资机构,将保险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
引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为二级市场业务的
开展提供长期而广泛的基金来源。
为保证二级市场正常合法有序的进行,我国
应建立一些保护法规,如《住宅金融法》、《住房抵
押贷款保险法》等。
2、尽快成立政府专门机构,使其致力于发展
住房抵押货款二级市场。组建由国务院直接领
导,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牵头政府机构专门负
责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的保证保险和标准化。
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大量
培育证券、房地产估、财务等各方面专业人才。
3、加强开发,新的贷款种类,提高住房抵押贷
款的证券化程度,改变过去形式单一的贷款条件,
建立多种类型的贷款,为建立贷款二级市场提供
前提条件。
4、我国在建立了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后,
应加速住房抵押消费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以此促
进住房消费,激活房地产业,拉动内需,改善银行
资产负债结构,减轻经营风险,自动实现社会闲置
资金在住房消费信用方面的配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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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南京大学学报【J1,1},4
[5〕王进才.房地产金触:资本市场中的断亮.点,中国
对政经济出版社【l}l ,199s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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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20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何为非法放贷!个人还可以放贷款不谁可以普及下!有什么新书吗
民间借贷,只要利息符合标准,可以放贷。国家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产品利息的四倍,超过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超过年利率24%-36%,法院支持借款人不还,还了也支持。年利率超过36%,法院会追回损失并追究责任。现在,对套路贷也有着明确解释。吸取他人资金,用来放贷,这也是违法行为。
㈢ 企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㈣ 我在工行贷款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现在一年多了,我想一次性还完,行吗是不是只须还本金
各家银行的口径不大一样,具体要看你签合同时里面的条款约定,看能否提前还款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合同里面有的,如果没有这类约定那就视为可提前一次性结清。
提前结清的话只需归还贷款剩余本金以及当期利息。
㈤ 花呗【法务通知】涉案,涉嫌欺诈支付宝消费金融贷款一案,刑法224条司法解释
㈥ 涉嫌恶意逃避个人消费贷欠款行为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1、如果一次没有归还贷款,贷款银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需要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如果多次没有归还贷款达到一定的次数,今后将无法获得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会出现不良记录。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即便是后来将贷款补上,信用污点也会跟随着借款人长达五年之久。
3、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如不能偿还,银行可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因为目前的银行按揭贷款都是用房屋作抵押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经登记的抵押房屋,可以拍卖。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㈦ 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怎么还房贷
如果只有扣房款的银行卡被冻结,当事人可以更换扣款的银行卡,然后再打换后的银行卡。 如果银行卡全部被冻结,还款会比较麻烦。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民事执行中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冻结被执行人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届满。查封、扣押、冻结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拍卖、变卖或者清偿的,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消灭。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仅以借款人的声誉为基础,不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它是一种资本贷款。 普通贷款限额:企业与银行签订非正式协议确定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以随时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浮动,与银行优惠利率挂钩。 透支贷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账户上透支来向客户提供贷款。
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额外义务”。 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份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银行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企业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消费贷款:消费贷款是为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而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此类贷款时,应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票据贴现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指客户向银行提交未到期票据后,银行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利息所得的现金。
㈧ 北银消费贷款逾期严重会是诈骗吗
北银消费贷款逾期,银行一般会以信用卡诈骗起诉。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