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卖房子,但对方不能贷款怎么办
可以找人担保
签好合同
分期付款
也可以抵押东西
如果你不急用钱的话也可以先以租赁的形式租给他
把租金算作房价
就当是分期付款
B. 买二手房卖方出现房子不能贷款怎么办
最好的方法是找到办不下来的原因,然后加以改进,在改进后再申请。
购房人原因
若是个人原因导致二手房办不下来,比如因为不良信用记录、因为工资不高、因为手续准备不齐全等,建议补齐材料,或者换家银行申请。
中介原因
如果银行中介漏交资料导致贷款没办下来,购房人可以申请维权。
卖家原因
如果是卖家隐瞒房屋真实信息,比如一些二手房的房龄太老,超过了25年,那么许多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类房子办理房贷的;还有就是可能房屋面积小、所处地理位置差,没有什么变现能力,这样也是会被拒贷的。还有就是隐瞒产权情况,房子涉及了多个产权人,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卖房导致贷款无法办理。
总之,二手房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借款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出被拒的原因,然后再申请贷款。
C. 房龄超过多少年不能贷款买
正常来说贷款年限是30年,商贷是30年-房子年限=贷款年限,这个不是很死板的,一般可以浮动5到10年。公积金贷款。竣工不满五年的房子都可以贷30年,超过五年统一只能带15年,那怕是60年代或70年代的房子,而商贷房子超过20年银行为了降低风,都不好做贷款了。一般住房贷款对于面积没有严格要求,但对于房产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D. 卖房买家贷款下不来,房子已过户怎么办
正规的渠道情况下,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说银行的贷款并未审批通过,那么就不可能先去办理过户,在不专业的中介也不可能犯这个错误。
二手房交易全流程:
在银行审批贷款额度及期限通过之后,双方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过完户,买方在拿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实质的抵押登记,同时银行发放贷款,支付给卖方。也就是说过户在贷款审批之后,贷款没有审批,根本不会过户。
买房贷款办下不来的原因:
1、开发商的原因。
大家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有很多手续都是开发商代为办理的,开发商如果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也会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当然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开发商为了卖房赚钱,没有谁希望客户的贷款办理不下来。
2、银行原因。
虽然现在银行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但也存在有的银行嫌弃组合贷款,其贷款的利率有限且办理的流程复杂。
3、购房者原因。
贷款办理不下来的大多数原因是在借款人身上,比如借款人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有问题,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人个人信用问题等。
E. 房龄超过15年的二手房能不能申请贷款
这种情况在重庆是无法获得贷款的,各地银行要求不一样,银行是以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为准,一些评估公司可以变通,将房龄更改。通常情况下:
1、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可以贷总评估价的70%
2、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可以贷总评估价的50%-60%
3、房龄15年以上的二手房,银行不予贷款。
F. 房子超过多少年不能贷款买
一般来说,超过多少年的房子不能按揭这个约定,每个银行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是以15年为界限,但是地点好,易变现,则不受15的了限制。
G. 房子卖了,已经过户了,但是买方的银行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1、建议自己咨询一下买方的贷款行,如果有银行的批贷通知单,需要买方筹集房款及赔偿违约责任,确定贷款是否批。
2、可以要求买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约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约定了每逾期一日赔偿多少违约金了,如双方仍推脱,可以到法院起诉中介及买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拒绝放款的原因
理论上过完户,买方拿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银行放款。但是在这个环节有两种可能银行会拒绝放款:
1、一是银行在放款环节时发现买家当初提供贷款审批的资料存在作假情况,且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全套虚假的银行流水,比如虚假婚姻情况(假离婚骗作首套房多贷款),比如税务票据作假等等,这些严重的作假情况都可导致银行不放款。
2、二是在放款环节时,买方在他行出现逾期欠息的情况或者存在大额民间借贷诉讼情况,此时买方的还款能力较贷款申请时发生严重的变化,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就可能会拒绝本笔放贷。
H. 卖房子,对方贷款迟迟不下怎么办
你可以电话或者柜台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问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贷款下不来,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是银行银行的原因,在稍等一段时间应该就可以了,毕竟银行贷款的审批过程都比较严谨和麻烦,时间长也很正常的。
I. 卖房后对方贷款迟迟不下来
法律分析: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