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这个问题比较麻烦,这个要分情况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房贷属于婚期财产
如果现在夫妻离婚了,房贷是婚期的财产,你女方买的,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房子还是属于女方的啊,如果改成双方共同财产,那就另当别论啦!所以如果是婚期财产,那现在夫妻离婚了,之前是谁买的饭房贷就是谁还啊!
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的时候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划分的话,房贷作为共同债务是要共同偿还额,但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伴随着财产划分,债务也是一样额度,离婚后房贷仍可以一起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主要有当事人进行决定。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你们也可以找专业对口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指导。
三:能过就一起过吧!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如果可以还是别离了吧!都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虽然你们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吧!但是既然相爱过一场,就好好珍惜眼前人吧!相互之间都包容一点,相互理解一下,离了就算以后复合了,也会有裂痕的。如果都有找别人了,也未必就比眼前人好吧!所以都珍惜彼此吧!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的事啦!
②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贷是离婚后还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产已经变成夫妻财产,那么所产生的的房贷,也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哪怕两个人离婚,也需要共同承担。不过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彼此协议解决,看看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再决定承担债务的问题。
在很多时候,会出现男方主动承担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还需要双方到银行去签订协议。而在房产的处理上,也不见得是各占一半,有人会直接把房子以相应的价值,直接出售给另外一方。
从债务上来说,债分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两种说法,前者代表的是几个人拥有一定的份额,只承担各自的债务。后者就是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共同承担,没有份额的说法。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考虑到由连带之债转移成按份之债。
建议在离婚的时候关注一下,直接以夫妻名义签订协议,没有经过银行确认是不合法的。到时候一方拿不出钱,银行仍然会找另外一方索要。
③ 我现在正在闹离婚,有贷款买房还没有办贷款,请问办贷款时可以写父母名吗
可以写。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后付的。那属于二人一人一半范畴。至于贷款部分。就是谁偿还归属谁。如果房子写父母名字。贷款由父母偿还是可以的。如果离婚,只要将首付的一半支付给对方就可以了。
④ 房子的贷款还没还请,这时候离婚会怎么分割房产
如果房子的贷款没有还清的话,也是能够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就可以把这个房子已经还清贷款的部分进行分割。然后把没有还清贷款的部分分割成两个人要还的部分。还可以把这种房子卖出去,折算成现金。然后分给两个人。这个都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操作的,这也要根据两个人的意愿进行。
房产是一个比较重大的财产,自己一定要非常注意,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仅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就是银行的还款证明也是要留置的,这都是未来自己争取财产的证据。这是一个讲究法治的时代,而法律是非常讲究证据的,要是没有证据的话,也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只要走法律手续就一定可以拿到自己应该得的那一份财产,不过自己也是要为自己积极力争的,如果要是自己有什么不懂的话,还可以去请教律师。
⑤ 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的分割方式:
1.房屋购买于婚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婚前付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房产也属于一方的财产;
3.婚前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