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二套房有房贷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从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同步实施)的文件精神,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减个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强调是纳税人个人或与配偶在境内购买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机构以首套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你发起的提问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贷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有个小技巧诀窍,要是你将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后期无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后期还贷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确是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发放的贷款且后期归还利息的时期长(当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端口里放弃原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后,补缴过原每个月在扣缴义务人将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后,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来的时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今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2019年度已经过去了,从2021年起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了,你无法运作了。因主管税务局是不会撤销你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全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里封存了。
B. 二套房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怎么扣
借款人是二套房贷款申请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金额跟首套房是一样的。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规定,借款人在申请首套房贷款时,没有去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话,二套房贷款是可以申请的。具体条款是这样说的: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当然了,已享受过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的不能再享受。
【拓展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章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C. 二套房能否享受专项扣除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D. 个人所得税第二套房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当然,不是说,有房贷就可以退税,这得满足两个基础条件。
1. 必须是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显然,二套房、三套房等都没有退税的可能。至于大家关心的全款买房,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选项。
2. 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即,你的月收入及累计起来的年度收入能达到个人所得税的交税基础。如果每个月根本就没有达到缴费的基础,自然无法获得退税。也就是说,税能退多少钱跟你去年的工资有关,你本来都没有缴税,哪来的税可退。
也就是说,你在2021年按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年底进行汇总清算,如果缴多了,就可以退回来。缴少了,就得补回去。
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以此为依据,个人所得税每月起征点是5000元,月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预估占比为50%。即,2.76亿家庭拥房贷退税资格中可能有50%的人可支配收入达到退税基本要求。约有1.38亿人可能有房贷退税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退税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申请房贷退税。
E. 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二可以不
可以。
个税改革以后,个税不仅提高了起征点,同时也增添了6项附加扣除,这些政策实施以后,我们实际承担的个税确实降低了不少。
不过,个税的6项附加扣除虽然已经存在好几年了,依然有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细节不甚了解。特别是住房利息,有一些问题大家容易迷惑!
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二套房能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我们首套房没有享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我们的二套房还可以享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那么我们的二套房是可以享受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
2、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我们首套房已经享有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二套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次,而且不论我们享受了多久!
住房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如果房子在我们自己名下,我们每个人按照1000的定额,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即可
F. 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G.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