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记什么会计科目
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偿还后,则是这样的: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1)贷个人消费贷款应计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可划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地方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通常为长期借款。
如国家开发银行为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也包括出口信贷的款项等。
2、商业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包括长期和短期贷款。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指由信托投资公司取得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商业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工程、财产等保险贷款。
㈡ 贷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㈢ 贷款属于什么类科目
贷款属于负帐类科目:
根据时间长短可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指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长期借款指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㈣ 贷款利息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属于财务费用科目。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有: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筹资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外币兑换价差;财务费用---手续费: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
(4)贷个人消费贷款应计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1、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
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一级科目(编号5503),并且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㈤ 贷款是什么科目
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㈥ 个人房贷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贷款属于负帐类科目:
根据时间长短可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指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长期借款指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㈦ 向银行贷款记什么科目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月末计提】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7)贷个人消费贷款应计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企业的各种长期借款,应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
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
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
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㈧ 贷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
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
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
(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
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
科目。
㈨ 公司支付像个人贷款利息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主要取决于你借款用途,经营的是放到财务费用中,在建的需要计入成本,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㈩ 个人向公司借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10)贷个人消费贷款应计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借款注意事项: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