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钱不还起诉了,没有房产证的楼房能执行吗
借钱不还起诉了对方,对方没有房产证的楼房能执行。
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被执行人的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执行。但是没有房产证如果法院也无法确定房屋产权属于谁,因此也不容易拍卖房产偿还债务的。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❷ 你好!如果我欠银行的贷款还不上了,法院会查封我名下唯一的一套有贷款的住房吗
如果你欠银行的贷款还不上的话,法法院是会查封你名下的房子的。
❸ 法院可以查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吗
摘要 亲,您咨询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这个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是可以查封的哦,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没不动产证也会是会查封。如果你已经网签,法院会根据产权产籍信息对不动产进行预查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❹ 欠银行的钱还不上他们会不会查封我唯一的一套房子
你好,这得看你的房子地段是否黄金,面积是否很大。如果有大、地段又好、单价又高,那很可能给你在郊区弄个两室小房子给你住,把腾出来的大房子拍卖还贷。
❺ 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房子,法院能查封吗,只有合同
楼主只要没有欠放贷款,没有开工厂倒闭,破产,即使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会随便查封的。
❻ 银行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吗
可以查封,执行所得先用于偿还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
❼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查封或者拍卖吗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
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
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
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
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
人自行负责。
❽ 买了安置房,但他还欠银行贷款没办法还,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查封
买了安置房,但他还欠银行贷款没办法还,房主如果没有变更,会被法院查封。如果房主已经办理商品房进行过户,那么房子属于买方财产,不会被法院查封。
法律分析
安置房能够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全产权。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根据安置房的性质,过户也分两种情况:一、由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 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时间比较长。而且要五年后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过户,而且还需要补完国有地税。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时最好是找律师,以正规渠 道办理。如果是不满五年但是要着急过户的,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过户,不过这时候需要交纳较高的国有地税。二、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 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