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发放成功是不是就可以用信用卡了
可以。
房贷通过后可以刷信用卡,正常还款使用的信用卡是不影响房贷的。刷信用卡的时候需要注意额度,不要造成信用卡加房贷还不清的情况。另外刚审批通过房贷不要大额透支信用卡,有大额使用的情况,银行可能会认定为借款透支信用卡充当首付。
个人征信对贷款买房有什么影响
当我们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银行就会要求我们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来判断能否贷款。(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征信报告这两个名词是同一个概念,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报告的俗称。)
如果我们信用状况好的可能得到优惠,而有过逾期记录的可能就要提价,甚至是无法获得贷款。可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而在报告中,银行会通过查看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历史还款记录”,判断其还款意愿。查看“借款笔数”、“对外担保情况”等,判断是否批贷及批贷额度。如果信用良好,银行额度也充裕的话,放贷速度会较快。如果有逾期记录,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慎重,不利于获得贷款或增加贷款成本。
房贷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1、银行在为借款人评估房贷还款年限时,首先以其年龄作为基础。一般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通常情况下,“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就是银行行能够为其办理的贷款期限。
2、贷款者在购买房产时,所购房产的“年龄”将决定其能够贷款多少年限。根据银行规定,房龄较新的房产比较容易做贷款。像建房期在10年以内的2手房,其各方面条件较好,银行愿意对这类房龄的住房贷款加快审批速度。而70、80年代的二手房由于房屋年龄较久,银行可控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行对这类房屋的贷款审批十分谨慎。
3、对于贷款买房的申请人来说,如工作收入、工作稳定性、储蓄存款、资产情况等也是银行考量的因素,也是自身贷款年限申请时间的衡量因素。经济实力较强的借款人可以考虑贷款年限较短,有一定还款压力的贷款方案。像7成10年或15年、甚至6至5成的贷款方案。而经济实力稍差的借款人,需注意自身经济条件是否允许其承受较大的还款压力,如果银行信誉资质等方面较好,这类人群有可能会获得最高8成20年的贷款。
Ⅱ 买房子贷款的还可以申请办信用卡吗
可以申请信用卡,需要申请者能满足申请信用卡的条件即可,个人名下有房产能有助于申请信用卡。
银行考虑申请者的工作性质和偿还能力。
申请人年龄应为18-60周岁(境外人士25-60周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
附属卡申请人年龄14周岁(含)以上,主卡持卡人可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申请附属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是要所在单位盖章的);
非本地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住所证明文件;
个体还要提供以下的材料:证明经营二年以上,经过验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经营场所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就是房产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用卡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信用卡申请方式也越来越多样。目前,信用卡申请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渠道办理:银行网点柜面、流动摊点、网上银行、手机移动端和预约上门。
Ⅲ 刚刚买了房子做了按揭贷款,请问可以申请办理信用卡吗
可以的。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房子可以办理信用卡吗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 审慎经营 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 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Ⅳ 本人名下有按揭房产可以直接办理信用卡么
本人名下有按揭房产可以直接办理信用卡,并且每一个银行都可以办理信用卡。
申领信用卡的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务单位、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
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4)贷款房子可以办理信用卡吗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1、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2、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3、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4、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Ⅳ 我的房子还有贷款,可以办理信用卡吗
可以,如果你房贷还款的比较良好,也可以直接让帮你办贷款的银行职员帮你办一张,通过率90%,而且他们也有办卡任务一般很乐于帮你办
Ⅵ 我自己的房子已经贷款了,还能用房子办信用卡吗
一、已经贷款的房子也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证明办理信用卡。
二、备注:
1,办理信用卡一般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
2,申请人提供财力证明,能够帮助申请人在申请信用卡时获得更高额度
3,虽然房屋已经贷款,但是房屋的所有权暂时还是你本人的,属于你个人名下财产。
Ⅶ 房屋按揭款银行发信息已经放款成功,是不是就可以使用信用卡了
可以使用的,只要是贷款已经到账。
那信用卡就可以正常使用,其实之前也可以使用的,只要刷卡金额不大,那就没有问题。
Ⅷ 在银行有房贷还能办信用卡吗
有房贷并不影响申请信用卡,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对申卡人的综合资质进行分析评分。在评分标准中会包括申卡人保障支持类得分及经济支持类得分等几各方面。其中经济支持类得分中又包括了月偿债情况,每月债务越高得分就月低。而保障支持类得分中又包括住房权利得分,有私人购买房屋的得分就高相反则低。因此两个因素得分基本可以相互抵消单纯的债务并不影响信用卡申请
此外房贷作为银行的贷款业务与信用卡业务息息相关,申请房贷时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较有保障。有过房贷的申卡人在银行看来是已被证明了财力状况,且有抵押物因此更容易获得银行批卡,甚至信用卡额度还要更高。
Ⅸ 房贷审批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信用卡吗
房贷审批期间可以使用信用卡的:
一、正常的购物消费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
1、建议在审批通过之前,不要频繁的刷大额、高额消费。如果信用卡透支额度过高,在审批查询征信的时候,有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2、在正常使用信信用卡的时候,不要非法套现,因为信用卡进行套现不仅是属于违法行为,还会严重影响到用卡人的信用问题,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银行会通过一些交易系统对信用卡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来监控借款人是不是有能力偿还贷款,是不是在外承担着太多的负债。
3、在房贷审核期间,我们是可以正常使用信用卡的,但是千万不要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是和套现行为是一样的,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也是-种违法的行为,被银行发现之后也会影响到贷款的审核情况,不仅会影响到贷款审核情况,还会降低信用额度,因为这会影响到只卡人的信用问题。
二、房贷审批期间信用卡贷款或分期的影响:
1、负债率高
一般来说,银行可接受的收入偿债比率是0.5,即每月收入总额应该是月偿债支出总额的2倍,信用卡额度过高意味着申请人负债率(收入债偿比率)过高的风险加大,在房贷审批未通过前,都有一定的风险。
2、透支额度
信用卡的额度实际上相当于银行预批给你的贷款额度,这个额度使用了就相当于向银行贷款,会影响到按揭买房特别是公积金按揭贷款买房。
3、被拒风险
不仅是信用卡分期或贷款有可能会被拒,如果在查征信之前又进行了信用卡分期或大额透支,会留下查询或消费记录,有可能导致房贷审批失败。
在办理住房贷款的期间也可以继续使用信用卡,但是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记录才行,办理住房三、贷款期间以下几点是不能做的: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3、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Ⅹ 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10、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5、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产的;
7、购买本市房产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的;
8、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名下房产查询委托书》。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配偶)。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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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审核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外省市自愿缴存者),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有一人在外省市缴存并在本市贷款的,均视为异地贷款;
2、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
三、办理要件:
1、异地公积金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四、到场人员:
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
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提交审核申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告知审核结果——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