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买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❷ 抵押贷款的房子能在另外民事赔偿中被被法院执行吗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执行,房子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以后法院的查封,因此在解除抵押登记前不会被强制执行。
❸ 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法院是否可以进行查封
可以啊,这两者又不矛盾。查封只是禁止该房产过户交易,又不是强制执行,没影响银行的抵押权。不相干的。
❹ 我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我的房子吗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❺ 法院能否查封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的房屋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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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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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子二次抵押了被别人起诉了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房子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被起诉后,如果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此种情况下,法院会强制执行。并按照抵押权的顺位进行清偿,抵押财产超过财产价款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执行阶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先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未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因为房屋存在二次抵押的问题,那么涉及到抵押权行使的顺位问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必须确定各抵押权人的先后顺序。一般规则如下: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超过财产价款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❼ 房屋已抵押贷款,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
是可以的。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等,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7)抵押贷款后的房子可以执行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设立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拍卖或者变卖,但是要按照特别程序处理。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的还可以收取租金。根据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只有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