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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

发布时间:2022-06-08 16:31:06

㈠ 北京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㈡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2)北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㈢ 2015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2014年多地出台了限购政策,一套房贷款还清的,二套房首付比例30%

㈣ 2015-2016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最低两成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询问当地的管理中心,最低首付是多少,从而减少购房带来资金紧张的问题。

㈤ 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信贷政策出台后,公积金贷款认定二套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如果在京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住宅,则为首套。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0%,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

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了,如果再买的话就算是二套房。这里的家庭成员是包括父母在内还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未成年子女的模式;另一种是成年单身个人的模式。所以,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结婚,以其自己名义购买房屋的,就属于子女自己的首套房,不是二套房。

2、之前购买住宅的时候,只需要将房贷还清,就能够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购买房屋。但是根据新政,只要我们贷款买过住宅,无论有没有将房贷还清,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只要贷款记录,我们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是按照二套房房贷标准执行的。

3、如果我们婚前就已经贷款买房了,结婚之后,另一方贷款买房,也是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的。因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是需要提供婚姻证明的。如果我们在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子了。离婚之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是按照二套房房贷标准执行的。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㈥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2022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4、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5、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

6、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2022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1、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㈦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7)北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扩展阅读:

北京市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㈧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北京二套房新政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含)以上贷款年限
【拓展资料】一、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三、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北京二套房认定也就是指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五、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六、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七、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八、二套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购房者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4、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㈨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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