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仅支持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主城区包括以下: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贰』 重庆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渝才社保温馨提醒:目前重庆已支持二套房使用公积金,另外夫妻双方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在1.6万以上,最高可以贷80万。单身也可以。最高贷40万 ▪⋅
『叁』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
(3)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扩展阅读: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于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且即日起用。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使用配偶额度的话,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肆』 公积金可以贷二套房吗
只要你连续缴纳公积金满1年,就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管是第几套都行。但是公积金贷款只能同时贷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须先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无关)
一般,男60岁,女55岁。各地可能会存在地方性宽松政策(最多在增加5岁),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则按照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利率不会变化,但是可能会增加首付(北京、成都、重庆等城市已经明确了二套房利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到5成,别的城市,我不是太了解)
钱是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贷款的权利,所以他会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具体情况,请咨询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商品房屋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第三套的就不可以了。 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一套房也是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需要结清一套房贷款才可申请二套房贷款,一套房是商业贷款的不受此影响。
购买二套房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会有以下限制: 1、如果第一套房也是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购买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如果第一套房也是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欠款了,那么购买二套房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如果第一套房用的是商业贷款,无论是否还清,都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目前的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目前并未接到通知,现在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首付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被认定的“首套房”贷款人,能够获得相对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果首套房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贷款额度可以在最高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过92万元。
如果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伍』 重庆公积金二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陆』 重庆二套房认定标准2021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
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
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
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
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
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
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
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
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