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在我国,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贷款消费仍然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题答案为C
3.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4. 如何控制消费信贷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表现
(一)作为优质资产的住房业务现在正承受着更多的潜在风险
近十年我国经济进入上升期,作为国家支柱的房地产业发展发展迅速,带动住房价格上涨。在消费信贷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个人住房业务都是在重复着这样一种循环:每次我国实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后,消费者持观望态度,房产交易减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之收缩。等调控政策被市场消化后,市场进入稳定期,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进入扩张期。商业银行也因此承担了更多的政策风险。
(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被借款人用作投资的资金来源
相当一部分投资客户看中了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还款灵活、利率低的特点,通过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资料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套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投资资本市场、楼市,一旦碰上投资失利,楼价下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回收将失去保障。
(三)间接贷款为主的业务模式使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商业银行转嫁业务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分工使我国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数银行只负责消费信贷业务的审批环节,其他环节则由中介机构代办。由于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立法存在缺失,无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多方面约束,使房地产中介很容易将业务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有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发布虚假广告招揽客户,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参与炒房,扭曲了市场价格;有的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帮助客户逃税,种种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誉、利益受损,严重的还会影响贷款的收回。
(四)虚假交易现象频繁出现
在楼市低迷时,“假按揭”是开发商套取银行资金的一种常见手段。现在全国楼价上涨,“假按揭”则有双重含义。一种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请贷款,自己每月还款。实质是借款人为了争取低利率贷款或想利用银行资金投资炒房。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借款人联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过虚构购房者的形式,采用欺骗或伪造手段,制造虚假贷款申报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依赖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消费信贷业务才能良好的发展。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且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抵押变现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导致个人信用行为征信困难,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
2.缺乏成熟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在我国,民众信用观念匮乏、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缺乏共享。造成银行与消费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发生恶意骗贷和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门槛高”和“手续繁”,消费信贷风险增大。总之,个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费信贷风险根本原因。
3.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
(1)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
为了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国外都建有与之相适应的保险制度。如法国住房贷款保险模式,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要求借款人拥有足额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汽车的汽车保险,有的国家还要求消费者对其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办理火灾保险等。而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
(2)消费信贷证券化发展不够成熟
消费信贷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解决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抵押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优化消费信贷资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后,商业银行可以将长期的抵押贷款债权通过包装上市转化为证券,并相应地将证券化后的贷款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以达到合理降低银行风险资产总额,减少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抵押银行将持有的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市场上交易,这样就把原来由银行独家承担的借贷风险分散给多家投资者承担,实现了风险的分散。
(二)银行方面原因
1.银行贷款设计不够合理
部分贷款种类自身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贷款风险天然存在。如“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贷前有可能出现假的单位收入证明的风险;以汽车作为抵押品亦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汽车贷款大多以汽车作为抵押品,这种方法简单而又直接,但是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比,汽车的折旧、降价速度快,二手车的变现也相对困难。
2.银行操作中存在违规现象
银行为了市场份额与盈利,违规操作是从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控制风险意识差,贷前审核不严格及贷后监管不及时。贷款发放前审批程序流于形式,贷款发放后,银行监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赖帐或拖欠等行为。
(三)消费者方面原因
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观性强且随意。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属于信用风险的范畴。
1.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
现阶段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恶意骗贷或拖欠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明确借款人行为十分必要。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消费者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贷款期内有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消费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并协助政府和社会完善制度环境等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风险,提高消费信贷质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1、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外部环境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有效进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中惩戒制度的有力保证。而当下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大量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应将控制消费信贷风险列为亟待立法完善的课题。应尽快制订一部综合性的《消费信贷法》,规范有关问题的流程、制度,从而引导我国商业银行顺利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2、建立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
担保是为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消费者以自己拥有的不动产、动产和有形资产为抵押和质押担保债务偿还,如到期不能履行其义务,银行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人的担保是独立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
3、规范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流程
要规范信贷流程,必须从源头加以控制,层层落实。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总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与影响、贷前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清贷管理几个步骤。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从而从流程上有效规避消费信贷风险。
5.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6.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7. 消费信贷的特征
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
截至2003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732.6亿元(见图1),5年间规模增长了90倍,年平均增速达到112%。1998年消费信贷的增长速度高达326%,随着贷款余额的增长,消费信贷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2003年下降到47.5%。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图2)。其中,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最早的中国建设银行这一比重最高,为17.1%,而消费信贷余额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这一比重为12.2%。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
2、品种丰富,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中国消费信贷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中国消费信贷结构的主要特点为:
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信贷占绝对比例。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2003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了42.46%,是1998年的27.64倍。这6年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平均超过75%。由于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更主要的是个人还款意识普遍高于企业,所以个人住房贷款的坏账率非常低,只有0.5%。因此,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中最受重视、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品。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总计12.358亿元,其中,住房贷款9.780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79.14%。
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中国加入WTO后,在汽车价格下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推进下,汽车消费大幅度攀升,而且贷款购车比例达20%以上,有力地激活了汽车消费市场。2001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到2002年末,已上升到了945亿元。2003年春夏之交肆虐的SARS,极大地刺激了汽车消费信贷,该年末,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800亿元,几乎比上年增加了1倍。
信用卡消费信贷金额较小,但是发展势头良好。银行卡消费信贷功能一直未被中国大多数人接受。例如:银行卡总发卡量从1994年的842.61万张增长到2002年的49651.95万张,同期,总交易额从5204.86亿元增加到115601.85亿元;发卡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66.45%,交易额年均增速高达47.34%。但是与发卡量的快速增长相比,银行卡消费金额却非常小,2002年其消费金额只占总交易额的1.62%,作为消费额一部分的消费透支额所占比例更小。在中国的银行卡中,主要被作为电子货币,行使转账、存取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占绝对优势,2003年第3季度末,在总共发行的6.14亿张银行卡中,借记卡有5.8813亿张,占银行卡总数的95.8%,而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即贷记卡)仅有0.2587亿张,只占4.2%。不过,2003年SARS出现后,基于安全考虑,人们更愿使用快速、清洁的银行卡,许多人开始利用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信用卡业务出现了较快增长,全年贷记卡发行量约为480万张,同比增加了325万张,增幅达209%,卡均交易额约为7400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借记卡。
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1999年至2001年,已累计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共计扶持了37.9万名学生就学读书。助学贷款余额已达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13亿元、一般助学贷款余额为19亿元)。截至2004年2月末,助学贷款余额为71.84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52.0614亿元)。
3、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消费信贷政策的规定,中国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限于该机构所在地,因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消费信贷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明确表示,其消费信贷的发展重点应集中在沿海、沿江等发达地区。截至2000年11月底,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5省(市)消费信贷余额合计为1921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比重的61%,其它省市仅仅占39%。在消费信贷品种方面,地区差异也很大,西部有些地区至今还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当多的学生得不到助学贷款。
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无论是消费信贷规模还是发展速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处于领先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总规模中的比例很小。截止到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合计为8886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之比为85.6%,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所占比例只有14.4%。截至2003年11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达到1800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总份额的81%,股份 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份额只占19%。中国银行的消费信贷市场份额增幅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9.43亿元,新增消费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6%。
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8亿多农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广阔发展空间是显而易见的,某市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有70%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迫切需求。但是,消费信贷还是主要集中在城市,对中国部分县的调查表明,消费贷款总量中,县城中的消费贷款占90%强,而农村中的消费贷款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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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
首先,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倾向,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选择,所以有效刺激消费是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尤其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供给相对过剩和通货紧缩的特征,消费品市场从卖方市场格局向买方市场格局转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储蓄率日趋高升,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在此情况下,国家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扩张投资需求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从消费领域看,消费市场依然偏淡,扩张投资需求刺激消费作用有限,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还有赖于发展消费信贷进而扩张有效需求。我们知道,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两个轮子,要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态势得以持续,消费需求必须及时跟上,发展信用消费正是扩大消费需求的一种重要途径。从全社会看,由于消费与生产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费总是滞后于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滞差,消费信贷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即期消费,保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消费信贷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消费信贷是调节当前宏观经济的有效措施。消费需求不足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消费信贷,通过消费信用支持需求扩张,可以达到启动消费品市场带动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通过消费信用引导消费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识地加速或延缓某类消费的社会实现,还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循环。
其次,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消费的增长始终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以消费为导向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伪真谛。居民消费的增长与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正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推动力。据测算,居民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韩国为64.8%,日本为66.4%,美国为68%,而我国该项指标约为50%。在发达国家,信用消费占其整个消费的比重达30%。按此计算,在我国可增加消费1300亿元左右,将带动消费增长约4.5个百分点,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0%,则最终可拉动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目前我们的消费水平在达到小康之后,面临消费升级,一次性大额支付是其中一个重要特征,也会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消费信贷,使部分急需改善生活条件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居民提前实现对住房、汽车等高价值消费品的需求,也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促进社会消费升级的顺利实现。事实上,消费信贷是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有没有信心的标志——敢不敢于花未来挣的钱,因此,通过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制约消费的政策和观念,把消费和劳动生产有机起来,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提高人民消费生活水平。
最后,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社会信用结构,使债权和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信用内在约束机制和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在目前我国畸形的社会信用结构中,居民高债权,政府和企业高债务,银行高风险。风险和收益是绝对分离的。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居民的资产结构,使居民的收益和风险通过信用消费的方式相结合。消费信贷和储蓄对于货币流通的作用恰恰是相反的,前者是未来的收入现在使用,而后者是现在的收入未来再用。发展消费信贷也是构建市场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的重要措施。此外,发展消费信贷可以延伸贷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范围,是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有力工具之一。到目前为止,货币、信贷政策都是在短缺经济中发挥促进生产作用的,而通过消费信贷可以使货币、信贷政策延伸到消费领域,建立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更进一步,通过政策作用范围的延呻,可以帮助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效率和效益。
我国发展信贷经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上海、天津进行了个人大额消费品信贷业务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银行两地分行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开展消费信贷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组织机构、规范操作、风险防范和业务培训四方面的消费信贷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特约受理,集中审贷。个人贷款的申请业务由与分行签约的经营耐用消费品的商店特约受理,贷款的审批由分行专门成立的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集中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做到“三个统一”:(1)统一宣传。分行统一印制耐用消费品贷款宣传品,并按统一的要求在签约商店中摆放;由分行在各种传媒上统一口径集中进行宣传,使此项信贷业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向力日益扩大。(2)统一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只要消费者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贷款条件,在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可一次办完借贷手续。为方便偏僻地区的消费者能就近办理借款手续,分行拟采取由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委托有关部、行审批。对某些商业中心或业务量大的商店,拟采取由消费品信贷部派员驻店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完成调查和初审手续,并且每天派人到商店收单,统一进行信用调查、贷款审查,力求使借款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手续,得到商品。(3)统一管理。耐用消费品信贷部统一进行此项贷款的发放和账务处理,集中债权管理,包括催讨到期贷款和清收逾期贷款。该部门还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门的到期卡片账和台账,以防止贷款风险的产生。
第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具体业务做法是:(1)借款人在工商银行特约商店选择商品,填写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表,经商店初审同意后,交纳首期付款(首期金)。首期付款额分为两种: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合5万元)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20%;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30%;(2)商店将首期金收据及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给客户,一联商店保存并以此保留商品,一联交银行)交到工商银行,连同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3)借款人在同工商银行约定的受理点按申请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包括签借款合同、保证或抵押、质押合同)。(4)银行审查同意后发《核准通知书》,并通知商店发货。(5)商店通知客户提货,并要求提货时签收货单。(6)商店发货后填一份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转账通知书,并附“收货单”交银行提示放款。(7)银行将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划转入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特约商店账户内。(8)借款人按每月约定的还款日(8日或18日)将款项存入牡丹卡或工商银行通存通兑活期存折,由银行在扣款日按其授权书上的内容执行扣款。
第三,审贷分离,授权经营。为了防范贷款风险,上海分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同时,在贷款审贷过程中坚持审贷分离、授权经营。首先,在机构设置上,消费品信贷部的贷款审查工作由信贷部审贷科负责,审贷员对支行审贷科长及分管行长负责,在行政关系上不隶属于消费品信贷部。其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消费品信贷部调查员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初审后,报调查科长审批,调查科长批准后再送审贷科科员、科长二级审批,然后报消费品信贷部总经理审批。其中,5万元以下的贷款由总经理负责,5万元以上的贷款再报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再次,调查员或调查科长在委托商店对借款人申贷核审基础上,可以不与借款人见面,仅对调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消费品信贷管理实施贷审分离制度,在组织管理和贷款发放程序上力争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同时,为了使消费品贷款业务迅速推开,在降低与控制贷款风险基础上,分行对1万元以上的借款则严格落实贷款的保证和抵押、质押手续,凡担保、抵押、质押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予贷款。
第四,广泛培训,加强营销。分行先后多次组织行内有关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领导与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用大课与小会相结合,面上辅导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办法,使从事消费品信贷的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主要领导及业务人员对银行贷款管理有比较全面与清晰的了解,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迅速展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且,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有基本的了解,分行除在报刊、电台加强宣传外,还组织有关信贷干部在南京路等闹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设摊咨询、宣传,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业务的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开展对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如下:一是确定业务品牌形象,大力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业务品牌形象,将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定名为“信贷置家工程”,作为进行市场推广的品牌主题词,同时确定了“明天的钱今天花,理财博士到我家”这句宣传口号。还聘请了专业的广告公司对品牌形象进行包装,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举行了大型的咨询活动;二是主动服务商业企业,发展特约客户。在操作上尽量简化商家方面的手续,只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给银行开出“推荐书”,在银行将贷款和首付款划给企业时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三是业务部协调配合,发挥全行整体优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出,不仅是信贷部门的工作,而且需要储蓄、信用卡、会计、计算机、法律等业务部门上的共同配合。通过发挥全行的整体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了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贷款操作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审核、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此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济条件。国家继续把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并把发展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必然会采取更有力措施刺激消费信贷的发展。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税费等一系列措施,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为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9.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0. 银行发力消费贷,在强监管下该如何走出未来
对于很多银行来说,给个人、公司发放贷款然后收取利息是一个很重要的盈利手段。给公司、企业发放的贷款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和给个人发放的消费型贷款则离我们息息相关。贷款需要实际上就是周转需要,几乎每个成年人都会遇到资金问题,因此这方面的市场是非常广阔的,不过,个人消费贷款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的不好,很容易加剧社会动荡。
银行需要在监管下发展,如今我们社会高速发展,金融体系里面的主要角色,也就是银行,也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改变自己的定位,以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