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想卖掉怎么办
一、有按揭的房子怎么卖掉
1、可以转让出售的,你的房子已经满5年,那么如果就只有这一套房子的话,你卖这个房子是没有什么税,就一个中介费。但如果你还有其他房子的话,你还要交一个个税和中介费。而在买卖的时候,你在接到下家首付款后,你要首选去银行把你的贷款还清,才能进行后续的交易流程。
2、按揭结束后房产过户再把剩余的钱给你,好是找个经纪公司给你们居中服务,一定要签合同,不要产生产权纠纷,很麻烦的。
二、房子有贷款过户流程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首先达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待卖方付清银行贷款后,买方才可以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在根据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
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方法要征求银行的同意。
若银行能够同意产权变更,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会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若银行不同意变更,买卖双方需要按照方法一进行过户。先向银行赎楼,即先将欠银行的钱还清,如果业主自己资金不够,可请担保公司为你赎楼,赎楼后可过户。
3、赎楼。卖方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然后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再由卖方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
❷ 购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卖房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卖。产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同时任何人不得侵犯该产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❸ 公积金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卖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可以卖房,可由买家代替卖家偿还未到期的贷款。卖方需要将个人住房按贷款方式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还需要到银行变更贷款合同,变更内容包括借款期限、借款人、抵押物等。
拓展资料:
1、公积金贷款是拿产权证做的抵押,需要先完成解押,解押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另行提供抵押,第三方提供担保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房屋不能交易。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2、二手市场交易都是以房产证为主的,只有有了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说明没有产权,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应也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了。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本质上仍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
3、贷款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转按揭这种方式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是可以进行办理的,但也有银行是不办理这方面的业务的。
4、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种模式仅适用于卖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卖主已经还了大半的贷款,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下,而且买主有充足的资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时候。
5、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卖家可以考虑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来结清自己的房产按揭。这种方法是在买方想在卖出房产前还清贷款,但是卖方却不承担支付大额首付的情况下,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买方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申请才行。
❹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卖房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卖。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屋贷款已经完全偿还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进行买卖的,如果贷款仍未偿清,必须先一次性偿清贷款后才能买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❺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房子可以卖吗
❻ 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转卖,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还清前是无法直接进行买卖的。首先,需要先把房子的证件办理好,包括房产证、国土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转按揭: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其次,再去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回他项权证。接着,带着其他项权证去房管局办理撤销。最后,按当地房管部门的规定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❼ 公积金没有还完的房子可以卖吗
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卖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房子在房贷还没有还清前,房主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可以由房子的购买者代替售房者偿还还没有到期的贷款。
也就是说,双方将还在按揭中的房子再次买卖,该房屋的新房主需要代替偿还售房者的按揭房款。说白了,就是购房者要售房者还清贷款。
拓展资料: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❽ 贷款还未还完,想要转卖房产,转贷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通过银行进行贷款,因为一套房子的价格很贵,贷款可以减轻负担。那如果这套房子的贷款没有还完,房主想要转卖房产,那转贷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贷款买房,大家一定要把具体的手续了解清楚,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果想转卖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也要核查清楚相关流程,这样才能快速的办理好手续。
❾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未还完款,如何卖掉
方法【拓展资料】一、如果自己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将余款一次还清,然后进行买卖。买家可以申请商贷或利用他的公积金贷款来买房。方法二、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还贷款,但买房的首付款足够付清剩余贷款,那么可以利用买家的首付款来还清贷款。实施办法是找一个大型且规范的中介公司或知名贷款服务公司做担保,通过资金监管帐户还清公积金后,再进行买卖。方法三、如果自己的资金不够,即使加上买家的首付也不够还清贷款,可以找大型且规范的中介公司或是知名贷款服务公司做垫资,然后做中间担保,再进行买卖。
【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二、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四、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拓展资料】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8%、5.42%,新开户单位31.81万个,新开户职工1612.87万人。
五、公积金缴存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