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虚假信息贷款已经还清还用承担法律后果么
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Ⅱ 现在债务已经还清,之前因债务问题虚假做的房屋买卖协议可以去法院撤销吗
债务问题已经还清了,如果是房屋买卖协议的话,建议你跟买家,双方协商处理会比较好。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Ⅲ 消费贷款合同欺诈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消费贷款合同欺诈会判刑。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Ⅳ 虚构租赁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款已还清是犯罪吗
如果虚构租赁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万元以上,就涉嫌骗取贷款罪。款项是否还清,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数额较小,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已经还清,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Ⅳ 消费贷款合同欺诈
法律分析:(1) 利用假经济合同诈骗贷款,这种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为了骗得银行贷款而伪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2) 利用变造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对某一经济合同进行涂改、粘贴、修剪等方法来改变合同原有内容,以达到增加贷款额度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3) 利用他人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首先通过骗取或者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经济合同,然后再利用该合同诈骗银行贷款;(4) 使用无效的经济合同,或者已被撤销、解除、变更的经济合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而无效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无效的经济合同,已被撤销、解除、变更的经济合同,履行完毕而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利用这类合同获取的贷款仍然属于诈骗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Ⅵ 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还清了还会付法律责任吗
如果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供了关于抵押物或担保人等贷款重要核心资料方面提供的虚假证明,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构成骗取贷款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如贷款人按贷款合同如约还付本金利息,事后即使发现有骗贷行为,一般也会不予追究。
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假购房合同,款已还清,怎样把假购房合同在系统消除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存档的,即使你还清贷款把房产证原件拿回来,你的其他资料也会继续存档而不会还给你。至于你说的购房合同系统消除也是不可能的,会一直留存。而且你都已经还清贷款了,也没人会去查你以前的合同,你大可不必担心。
Ⅷ 签虚假合同贷款
当然存在风险,你所说的虚假合同只是你们之间现在的口头说明,一旦走上法庭,虚假的购销合同就会变成受法律保护的真实合同,这种事一定要谨慎。
Ⅸ 骗取贷款已还清有罪吗
法律分析:行为人虽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到期已归还或提供了足额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并未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应当属于刑法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衡量被告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不能仅仅以骗取数额进行认定,还必须考察是否损害了银行或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安全以及信贷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Ⅹ 签订虚假合同在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金额20万,套现购房,违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法的,属于金融诈骗,根据金额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