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前买了一套房,已经卖掉了,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② 第一套房贷款买的,如果提前还清后卖掉了,再买一套房子算二套房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4
③ 第一套房贷款买的,如果提前还清后卖掉了,再买一套房子算二套房吗
不算二套房,因为第一套已经卖掉了,就不在你名下了,所以不能算你的房了。再买第二套算是一套房。
④ 房子卖了再买算第二套房吗
房子卖了在房管局登记那里还是算首套房子,但是你之前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买房贷款的利率按照第二套房子算。
⑤ 房子卖了再买是首套还是二套
首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会算成是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就会算二套房以上。
4、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套房和二套房都是说的银行贷款,大部分城市的首套房最低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或者六成。这里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房产过户是有区别的。在房管局过户时,房管局会查询购房者名下的房屋套数。
如果购房者名下无房,则按照首套房交税,如果购房者名下有一套房,也按照二套房交税。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城市是认贷不认房的判定标准,购房者名下有套房,但是没有贷款,在向银行贷款时为首套房。因为购房者名下有一套房,在交税时则应该按照二套房来交税。所以交税和银行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⑥ 我贷款买了一套房,想卖掉,再买算二手房吗
如果你的唯一住房卖了,并且已经过户,再买时你已经名下无房,故属于首套房。
至于再买什么样的房,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要紧,反正都是按首套房的税率计税。
⑦ 如果第一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算是二套房吗
不算,卖掉房子后,名下已经没有房产证明。但再次购买需要支付40%的首付款
⑧ 第一套房子有贷款,还清后卖了,再买房子算第二套吗
第一套房卖了后通过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买房为一套房。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再买房为二套房。
⑨ 用公积金买过房,卖掉后再买房算是二套房吗
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的话算二套房。如果还清贷款房子已经出售了,那么再买房一次性的话可以算一套,但是要贷款的话要算二套。公积金贷款再买的话也可以但是算二套契税3个点利率不变但是首付六成!现在天津的政策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是三成。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的资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一般相同的贷款额度,相同的还款额度以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比例,不仅偿还时间较短,而且偿还的利息也较少。同样,如果28万元贷款也按1721元/月偿还,商业贷款将被偿还300个月,这将持续25年。支付的总额为51.63万元,利息支出为23.63万元。在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前251个月内,即第21年,全部本息已全部还清。支付的总额为430,715元,支付的利息仅为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余85,585元。同样的贷款额度,相同的还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节省数万的利息。以一套40万套房子为例,贷款为28万。如果商业贷款期限为25年,平均每月还款额为1721元,25年总支付额为516,300元。支付的利息总额将高达23.63万元。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平均每月还款1548元,25年共计还款46.44万元,利息总额为18.44万元,低于每月支付的商业贷款每月173元。25年内共节省利息支出5190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