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自己真实身份证办分期贷款,还不上,是属于合同诈骗吗
并不是说用真实的身份证办就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其中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虽然办理了分期,但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即还不上的表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⑵ 我想请问,贷款到了还期,没有还上,属于诈骗吗
手续正规就不属于诈骗,顶多也就是预期,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宽限期或者最低还款。
还款种类:
1、全额还款;
2、分期还款;
3、最低还款。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⑶ 在银行的贷款一直还不上属于诈骗吗
不属于。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3)消费分期贷款没还是属于诈骗吗扩展阅读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⑷ 【逾期警告】名下消费分期欠款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现可能对你的消费行为进行判
摘要 真有逾期的话就得当回事了,短信说的不假。建议你先打借呗电话核实建议你可以联系一下官方人员,协商这个还款事情,出具证明,争取免息或者减息还款,不要想着能赖掉,会跟随你一生。逾期时间长了利息会一直涨上去,到几万的时候,你再还不上他们就会起诉了,到那时他们可能会告诈骗罪,如果你有能力,而且款项也不是很多,尽量早点还上比较好。时间久了会影响征信的,征信对我们的影响很大,关乎我们以后买车买房,甚至是找工作。 如果时间长了,额度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会强制执行,还会上征信黑名单,影响以后贷款,买房找工作的。
⑸ 贷款不还属不属于诈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即属于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5)消费分期贷款没还是属于诈骗吗扩展阅读:
案例:贷款不用还也有人信镇江扬中警方破获贷款诈骗案
我们自己建立了一个平台,在我们这个平台上贷款,不但不要利息,连本金都不用还。”如果听到这样的广告,你会心动吗?昨天,记者获悉,扬中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
看似简单的陷阱,却有十几个人在短短的8天内找到骗子团伙,想借这“不用还”的贷款,其中4人被骗8000元。
据警方介绍,今年6月底,骗子团伙中的文某(女)得知扬中的一个朋友缺钱想要贷款,于是便联系到了数年前认识并一直在做贷款业务的朱某和张某。
7月1日晚文某等三人来到扬中,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并合计着靠贷款骗钱。文某负责拉“客户”,张某负责登记“客户”个人信息,朱某负责在“客户”的手机上下载软件并贷款。
在文某扬中朋友的介绍下,很快就有“客户”上门了。3日下午,一个50多岁的“客户”袁女士找到他们,想用他们“不用还贷款”的平台买一部手机。
于是朱某便使用袁女士的个人信息在正规的购物网站平台注册并零首付购买了一部价值5288元的手机,并骗她买手机贷款的钱不用还,但是需要交2000元的“平台手续费”给他们。
7日上午,袁女士拿着骗子团伙在购物平台帮她购买的手机,来交约定好的2000元“平台手续费”。尝到了“甜头”的袁女士还带来了她的朋友。
这一次,骗子团伙又找了某个快速贷款APP平台,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给她们每人办理了3000元的贷款,并收取了每人1500元的“平台手续费”。并叮嘱她们,如果有人打电话催还贷款,不用理会就行。如法炮制,文某等人顺利骗取了4名受害人共计8000元。
8日上午,正当文某等三人打算离开扬中逃之夭夭,不料却在市区某宾馆门口被扬中城东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目前,文某、张某、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⑹ 个人消费贷款6000多,分期还清,到现在还欠捷信公司5000多没还,属于“合同贷款诈骗"么,可以
捷信诈骗你,不还没事本人人头担保,外国,违法贵利公司,自己想想就知道利息大过本金,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他会恐吓骚扰忽悠追款
⑺ 这种小额贷款是不是属于诈骗
小额贷款不还一般不属于诈骗,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但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则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⑻ 手机分期付款如果不还是不是属于诈骗罪
分期付款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如果不还钱的,可能会被起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后,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8)消费分期贷款没还是属于诈骗吗扩展阅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⑼ 消费贷款算诈骗罪吗
1、消费贷款,是贷款的形式,与诈骗罪无关。
2、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3、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