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判定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申请房贷前审核。用户现在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是需要提供首付款证明以及流水证明的。还会查贷中审核供应商账户,银行只需要在贷中审核时确保供应商账户真实即可。最后就是贷后跟踪,在银行将经营贷打到用户账户以后,后续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1)怀疑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扩展阅读: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房贷,又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件;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⑵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⑶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⑷ 严查信贷违规流入楼市,中小银行成房地产金融监管重点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及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下半年工作会,多次重申对房地产金融保持监管高压,地方银保监局也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围堵资金漏洞,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趋势。强监管导向下,银保监系统对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毫不手软,上海、广东、宁波等热门区域密集披露相关罚单,其中不乏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罚单。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
严控房地产金融风险
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围堵资金漏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要求成多地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
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金融多次发声。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年中工作会则做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提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多地银保监局近期对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例如,天津银保监局提出,严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安徽银保监局要求,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结合上海实际,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监管部门频繁出台政策,防止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是由于当前房地产行业吸纳了过多金融资源,通过加大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把更多精力聚焦小微、三农、绿色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经济薄弱领域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领域。同时,推动经济脱虚向实,有助于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避免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过度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轨道。
重拳整治违规资金
伴随着政策持续收紧,针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排查力度空前。近期,包括上海、广东、宁波等重点城市密集披露涉房信贷相关罚单,部分城市还开展专项检查。
从处罚案由看,被罚机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
例如,广东银保监局日前连续公布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涉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罚单显示,上海银行因“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案由被罚460万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7月16日,银保监会还曾对包括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在内的5家银行开出近3亿元巨额罚单,其中多家银行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除开具罚单外,部分重点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深度排查。以深圳为例,8月7日,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数据显示,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为何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的现象屡禁不止?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一方面由于银行自身放款意愿较强,国内房地产贷款具有“高额度、周期长、利率高、不良低、押品优”等特点,风控管理成本低,是银行较为青睐的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贷后资金用途监测难度较大,特别是对经营贷流向监管困难,且经营性贷款规模明显高于消费贷,对于炒房者而言更具诱惑性。
中小银行成重点监管对象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尽管趋势向好,但市场也出现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的新趋势。
对此,王一峰表示,由于中小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偏弱,风险处置手段偏少,面对房地产领域“灰犀牛”风险,中小银行可能受到更大冲击,因此需要予以适度控制。
监管部门已多次明确,下一阶段将加大对中小银行监管力度。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此前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将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央行营管部下半年工作会也明确提出,将加强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任涛预计,下一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将加大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参照普通授信实行穿透式和名单管理,要求非标投资和表外授信回归传统表内授信,便于统一管理。另一方面,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其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
⑸ 多地银行严查经营贷等流入楼市,你对此有何看法
主要是为了打击炒房现象。其实这种资金严查从去年就开始了,但今年春节过后,监管单位要求愈加严格,部分城市出现大规模的调查,几乎短期内所有资金流向都被审查一遍,一旦发现企业的信贷资金被挪用了,银行会直接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对方立刻连本带息将钱还回来。目前仅在广东,就查处两亿多资金,被挪用到楼市炒房,可以预想到的是,潜在被挪用的资金可能更多,所以这种审查有望持续下去,直到彻底打压掉这种资金挪用代持炒房事件。
⑹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⑺ 杭州: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月3日上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政,从加强司法拍卖住房限购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杭州住保房管局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⑻ 央行上海总部: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观点地产网讯:3月12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指引》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
同时,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另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公布,去年全年新增贷款6741.6亿元,比上年多增1131.7亿元。其中,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增加1525.3亿元,增长41.5%。
而中长期制造业人民币贷款年末余额增加721.6亿元,增长49.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64%,比年初下降38个基点。
⑼ 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处罚
法律分析: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邮储银行豪州市分行共接到罚单3张,因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25万元,时任的两名支行行长和事业部总经理被给与警告处分。此外,还有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因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2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