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就是防止有人借当地的优惠政策进行炒房,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当地的房产市场秩序,就会背离了房住不炒这个理念。
因为有些人他是非常喜欢炒房子,而且可以通过炒房子赚取大量的利润,这就对于那些刚需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这些炒房者将房价炒上去之后,那些刚需的购买者可能就没有钱购买,或者是将要承担非常大的一个还贷压力,这对于整个的市场都不是一个好的消息,所以才会出台这样的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一个政策。
Ⅱ 西安二套房首付比例2020
2020西安第二套房屋首付比例有以下:
1. 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Ⅲ 西安楼市调控加码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高提至70%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11月30日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继2019年6月20日西安楼市限购政策发布之后,时隔近一年半时间楼市调控再次加力。新政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进行了细化,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变化较大。
关注一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7层以上新建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不得少于7层
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关注二 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我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关注三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
通知要求,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关注四 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未实施限购区域要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Ⅳ 西安二套房首付最高提至70%,你觉得此规定合理吗
古都西安市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细化,并将商贷首付最高调至70%。通知明确要求,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在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个人认为,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一.说明西安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表明,西安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商品房价格与去同期相比上涨7.6%,这说明西安的房产市场过热,也吸引众多的资金流入房市,如果不加控制,西安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还将持续走高,这是政府与老百姓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拥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房价的过快上涨却对这些购房者造成严重的心理打击,这是不合理的。西安通过这次大幅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对房产市场起到积极降温的作用,这个规定出台的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合理的。
Ⅳ 西安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买二套房最低可以3成首付,但个别银行要求首付达到60%。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此次发布会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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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从40%-70%均有。
例如,广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
西安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因此,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有关政策为准。
(6)西安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扩展阅读
银行认定的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2]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Ⅶ 西安二套房购买政策
西安二套房购买政策如下:
1、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2、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3、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4、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贷款买过一套房的,商业贷款已结清再买算首套,贷款未结清的算二套,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房,一套结清一套未结清,再贷款买房则为二套房以上;夫妻婚前双方名下都有未结清的贷款(一方商业贷款,另一方公积金贷款),婚后再买房称为二套房以上。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Ⅷ 西安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是的,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8)西安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扩展阅读:
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Ⅸ 西安楼市新政:按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西安楼市调控再加码,将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12月1日凌晨2时03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方面,《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来看,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将按已拥有住房的面积来分三种情况: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通知》明确,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通知》显示,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通知》还提到,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西安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通知》显示,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从房价表现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12位;同比上涨7.6%,排名第10位。二手房方面,10月份西安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在70城中排名27位,同比上涨1.2%,排名第4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