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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26 15:24:42

①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套房贷款额度与比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所购住房面积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利率
首套无房无公积金贷款面积≤144_20%80%50万基准
面积>144_30%70%50万基准
二套面积_144_,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面积≤144_20%40%50万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面积≤144_2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不能贷款
面积≥144_不能贷款
2、二套房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所购住房建成年限所购住房面积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利率
首套无房无公积金贷款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80%50万基准
面积>144_30%70%50万基准
11—20年/30%60%50万基准
21-30年/30%50%50万基准
二套面积_144_,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40%50万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上浮10%
11—20年/30%40%50万上浮10%
21-30年/30%40%50万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10年(含)以内面积≤144_2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144_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11—20年/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21-30年/30%40%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上浮10%
面积_144_,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不能贷款
面积≥144_不能贷款

②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下二套房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借款人信用良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④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人必须已经完全还清第一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然的话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不给予你申请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人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包或12个月,并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处于缴纳状态。

3.对于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批同意,处于缓交状态单位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人只要连续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包或12个月,是可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人可以是在其职期间已经连续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包或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退休员工~

⑤ 在武汉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有

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流程
一手房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手房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商贷转公贷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 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 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贷款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额度与利率
新政策: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注意: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0岁,女职工不超过55岁,其中,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包含60岁)。
附加说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还款
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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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1.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3.此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是体现了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⑦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在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是可以的,但如果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子的时候,也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并且房贷还没有还完,那么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⑧ 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可用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⑨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下二套房贷款条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借款人信用良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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