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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首付老公还贷款房子

发布时间:2022-06-28 01:45:41

㈠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把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但是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负责偿还,离婚时房子产权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说房子应该归男方家庭所有,但应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

㈡ 公公婆婆要求我和老公一起帮忙还贷,真的合理吗

我觉得这要看前提是什么,如果前提是公公婆婆还有男方已经付了很多的首付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子一定要是首付也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要是在婚前购买的话,这就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了,如果在划分财产的时候你是一分都得不到的,而且如果你要是和他一起还贷款的话,这个还贷款的部分也是不会被承认的。


但如果要是北京上海这类这样的大城市,首付就已经非常贵了,好多人只能够付了首付之后再去贷款买房,我觉得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或者是对方的家庭,确实是拿不出钱了,这个时候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你嫁的是这个人,也不是房子。

㈢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子,我们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因此该房产男方所占的份额大一些,女方份额少一些。

㈣ 请问: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结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贷款买的,结婚后我们共同偿还,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后所获得的,你这种情况显然不是。因为你们的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是婚前财产,而且是属于你老公那边的财产,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与你无关,你还贷款的钱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贷关系。离婚时你可以要回自己还贷款时所花费的钱。

㈤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 ,婚后如果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的话,房子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相关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㈥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然后公公婆婆还房贷,请问房子所有权是谁

这种是属于婚前财产,这肯定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公公婆婆还房贷的话,他们是属于隐形共有人,也就是说三个人都有权。

㈦ 公婆出的首付我们还贷款、房子算谁的

法律分析:算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公婆出首付且登记在夫妻共同的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这属于公婆赠与儿子和儿媳房产的赠与行为。只要登记了就是有效的行为。至于婚后还贷,自己的房产自己还贷,天经地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㈧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如果离婚,该如何处理

按现在市场价,父母首付部分对应比例是单方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比方说首付三成,那么离婚时,首付方占比65%,非首付方占比35%

㈨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两人名字,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算谁的

房子是你们两个人的,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贷款也是一起还,房子就是你们两个人的

㈩ 结婚前,公公买房付首付,婚后老公还贷款,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们离婚应该怎样分割房产

如你在提问中提及的这种情况,在你们夫妻离婚后应该怎样分割房产,浅析如下:

  1. “结婚前,公公买房付首付”,“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人应该是你的公公。

  2. “婚后老公还贷款”,应该理解为“婚后你与老公共同还贷款”。这是因为按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老公的工资、资金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老公的“还贷款”,也就是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比如说,与老公结婚至今已还贷50万元,其中你就已支付了25万元。

  3. 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你也可以按比例享受。比如说,你公公当初以总金额100万元买下了该房产,其中20万元由公公首付,而眼下,该房产已市值200万元,那么,当你们离婚时把这房产卖了,你公公可得40万元,其余160万元由你们夫妻平均分割各得80万元。如果你公公要取得产权,可以按上述市场价的比例补偿你80万元。当然,如果贷款还没有还完,可将贷款的余额的一半由你在得到80万元的金额中提取,其余的一半由你老公支付予他的父亲。当然,我以上说的只是一种分割这房产的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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