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是的,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条款在于,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1)宁波购买二套房商业贷款比例扩展阅读
规范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交易:
据了解,此次新政还对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进行了规范。《补充通知》提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对于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补充通知》中提出明确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⑵ 宁波加码楼市调控 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不低于40%
继7月份两次出台新政后,不到半年,宁波再度加码楼市调控。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据悉,上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此前7月6日的调控新政进行“打补丁”,坚持“房住不炒”基调,将从今日(12月1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条款在于,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宁波市相关部门进一步表示,为实现信贷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补充通知》发布实施前,买卖双方已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可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
“提高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显然对遏制购房需求有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有助于打击炒房行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信贷政策的收紧,信号意义很强,能够促进后续房地产交易市场回归平稳状态。
严格限制两类特定人群购房资格
据悉,《补充通知》还对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的父母、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资格进行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合理居住需求,限制投资买房。
其中,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二是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两个条件。
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规定实际上是防范了投靠户口而炒房的行为。从人才以及户籍政策的角度出发,确实宁波在户口投靠方面有各类放松的政策,但这也使得一些人有可能钻政策漏洞,通过父母投靠子女来落户,无形中增加了一套购房资格,《补充通知》显然对此进行了封堵防范。
此外,对于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补充通知》规定,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若需要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其须满足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等条件。
规范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交易
据了解,此次新政还对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进行了规范。《补充通知》提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对于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补充通知》中提出明确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在业内看来,对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进行特定限制,有利于防范炒房行为,并进一步封堵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的漏洞。
据悉,这已经是宁波年内第三次发布楼市新政。7月7日,宁波开始实施“十条”新政,其中包括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旨在为当时的“炒房”现象紧急“降温”。紧接着在一个月内,7月22日,宁波市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强调“优购”政策,提出无房家庭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房企提供至少50%房源倾向无房家庭等要求。
⑶ 宁波婚后买房首付比例会变高吗
不会
宁波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已经提高到40%。二套房的调整细则是在宁波当地限购区域内,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最低的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而且即便是购买的首套房,最低的首付款比例也已经有20%调整为30%。对于自身是否具备有购房的资质,可以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在宁波当地针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也相应有所变化,比如之前在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或者是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次购买房屋都算为二套房。首次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而再次申请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作为宁波二套房。对于婚姻关系出现变化的购房者,在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时也算宁波二套房。
⑷ 宁波明起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12月10日,凤凰网房产宁波站从宁波住建局了解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对当前我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什么要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层次和精准度有待提升。现行政策中,享受最低档首付比例的包括首次自住购房和改善型购房两类,且改善型购房占比较高;为体现对真正首套自住购房的支持,宜将两类群体区分开来。另外,对贷款未结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加大调控力度。
二是目前宁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有向上调整的必要和空间。
为此,《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
(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为实现信贷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补充通知》发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
来源:宁波住建局
⑸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再添一城!宁波:商贷最低40%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0日电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再添一城。宁波10日印发通知提出,房贷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时商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已结清的商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据微信号“宁波住建”消息,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当前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宁波调整信贷首付比例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类政策显然对于二套购房等进行了调控。这也是希望把信贷资源更多地导入到首套之中。尤其是对于贷款没有结清的购房者,二套首付比例为60%,有助于打击炒房行为。所以信贷政策的收紧,信号意义很强,能够促进后续房地产交易市场回归平稳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多个热点城市从不同维度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7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加码楼市调控政策。在宁波之前,西安市也将调控瞄向了二套房。
11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具体看来,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中新经纬APP)
⑹ 宁波首套房和二套房税率和贷款的区别
宁波首套房贷和第二套房税率和贷款的区别:
1、首付比例差额
在一些不限购不限贷的城市,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
2、贷款利率差
如今,抵押贷款利率在全国各地都在上升。很多人还发现,第二套住房的利率高于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因此,在不同的银行和城市,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利率差别是不同的。
3、贷款额度差异
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远低于一套房贷款。例如,在北京,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最多可以借款70%,而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最多只能借款30%。具体贷款额度按地区规定执行。
4、贷款难易区分
二套房贷款比一套房贷款难得多,特别是资金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
(6)宁波购买二套房商业贷款比例扩展阅读:
二套房相对首套房上浮利率变化:
1、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人(利率超过7%),市场中受益高于此的大多具有高风险,建议提前还贷;如果在还款初期,本金基数大、利息金额也高,在没有好的渠道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如果已经到还款中期,所剩利息已经很少则不建议提前还款。
2、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第二套房。如果属于二套房。均按照二套房利率收取。
3、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⑺ 宁波二套房商贷利率
银行政策,二套房无论首次贷款还是二次贷款,贷款利率均在基准利率4.9%基础上上浮10%。三套房或购买第三套住宅,均不能贷款。如果购买商业性质的房产,则不受套数及贷款次数影响,首付50%,利率上浮10%。
拓展资料:
商业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
利率的高低由如下因素决定:
利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并随之变动;
在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率高低取决于金融市场上借贷资本的供求情况;
借出资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风险越大,利率也就越高;
通货膨胀对利息的波动有直接影响;
借出资本的期限长短。贷款期限长,不可预见因素多,风险大,利率也就高;反之利率就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有六大银行商贷利率如下:
工商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为4.35%、六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三年(含)的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农业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中国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交通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建设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的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邮储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含)的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
⑻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宁波"加码"楼市调控,新政11日起实施
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资规局、宁波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对当前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⑼ 宁波加码房地产调控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另外,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一定条件。
《补充通知》还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