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二套房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第二套房贷款利率
对于购买首套自住型住房且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
二、第二套房贷款要支付多少利息
以贷款30万,20年还清,采用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如果借款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房贷利率按照现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那么借款人每月需还款2245.56元,20年下来需要支付的总利息为238934.18元;如果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套房,房贷利率则为基准利率的1.1倍,即7.205%,那么借款人每月需还款2362.96元,20年下来需要支付的总利息为267109.23元。从结果可以看出,二套房贷20年下来所要支付的总利息将比首套房贷多28175.05元。
⑵ 第二套房贷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贷利率是:
1、央行等规定,两套职工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普通自住房,两套低比例首付比例为20%;为房屋拥有者解决了相应购买有偿雇员的住房贷款为改善第二套房的居住条件,家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自己的房屋,而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
2、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是: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
3、第二套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买方第1套房契税:第二套房买卖评估价格的1%;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买方的第1套契税是:第二套房屋买卖评估价格的1.5%。
4、如果第二套房的价格高于该地区的市场指导价,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而第二套房的买主不是第1套二套房税或两套或更多套房契税:第二套房是评估价格的3%。
(2)广西第二套房最新贷款利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⑶ 目前广西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第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最少上浮10%,公积金基准年利率五年以上3.25%,五年以下2.75%,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⑷ 广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来说是多少
您好,第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最少上浮10%,公积金基准年利率五年以上3.25%,五年以下2.75%,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⑸ 广西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大概是多少哪位清
国家规定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在原来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5年期以内的(含5年)利率为2.75%×110%=3.025%,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3.25%×110%=3.575%。
⑹ 2020年广西宜州区买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2020年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2%,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83%。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0%,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各地银行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不同。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38%,利率普遍上浮5%-20%。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30%。具体的还是要看你当你的银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数财网了解咨询一下。
⑺ 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25%,一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20%,因此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比第一套高5%。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一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那么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比一套房利率高1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