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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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离婚案件中彩礼款的定性处理(案例分析)
李宪华 柳海峰
【学科分类】婚姻、家庭法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 案情
原告毕某,女,1982年4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住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农民。
被告赵某,男,1982年1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东阿县大桥镇双凤村,农民。
原告诉称:由于与被告相识之间性格差异较大,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只因些许小事发生矛盾纠纷,但并未影响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故不同意离婚。即使判决离婚,原告亦应退还我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当时原告在家务农,被告在部队服役。2008年5月14日原、被告自愿于东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11月被告自部队退役。原告诉称于2008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被告所在部队并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不予认可,仅承认退役后曾在原告家中共同居住二天。2008年古历11月,在媒人撮合下商量催娶事宜,并拟定于2008年古历12月6日举行婚礼。此时原告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但未告知被告。被告在爱为原告送结婚所需棉絮时,因原告嫌弃棉絮质量不好双方发生争执,同时二人性格倔犟均不予妥协,致使矛盾愈演愈烈,原订婚礼亦被迫取消。2009年1月5日被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09年1月7日送达前原告告知被告怀孕之事并要求被告陪同前去中止妊娠手术,被告未允,原告独自做了人流之行为,更加激起原告对被告的不信任感,自此双方未再谋面。2009年1月22日被告自行撤回起诉,期间被告通过媒人和亲戚多次和好工作,但均未奏效。被告称订婚时曾给原告见面礼6000元、满水钱1000元、认家钱1000元,定娶时给与原告催娶钱10000元、满水钱1000元,原告父亲住院时,其父又给与原告2000元,对上述款项原告认可。被告另辩称原告之弟结婚时曾给原告1000元、退婚后给付原告钻戒一枚价值1500元,原告主张该1000元款项系被告给其弟的结婚礼金,不属借款,并否认收取被告钻戒。审理中,原告坚持离婚诉求,并以已共同生活为由不退还被告彩礼款,被告自认双方隔阂太深,无和好希望,亦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以符合法律条件为由坚持要求应退还彩礼款。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不能达成一致。
合议庭合议时,对下列事实无争议:
1、关于离婚问题:原、被告虽有着良好的婚姻基础,并自愿登记结婚,但在定娶过程中因细微小事产生矛盾,且互不妥协让步,终至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继而造成信任危机,对婚姻的存续失去信心,虽经本院多次调解,终未奏效,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希望,并一致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应依法准予离婚。
2、关于彩礼的范围问题:一般来说,在定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它与婚约均有直接关联,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带有浓厚的习俗风味。而在订立婚约后结婚前互相来往中,男方主动给女方的礼品,如烟酒、食品、衣物、少量现金则不认为是彩礼,而理解为一般的婚前赠与。同时对满水钱、认家钱系女方在定亲过程中因改称谓或某一行为而获取,付出了一定代价,具有明显的道德意义,一般情况下亦不按彩礼对待,均按婚前赠与。
3、关于彩礼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主张在订婚、定娶过程中共给付原告彩礼款19000元(包括满水钱,认家钱3000元),钻戒一枚,借款3000元,原告认可收取彩礼款16000元、满水钱和认家钱3000元、借款3000元,原告认可收取彩礼款16000元,满水钱和认家钱3000元、借款2000元,主张给其弟1000元系结婚礼金,否认收取钻戒。双方争议并不太大。根据上述界定范围满水钱、认家钱应按婚前赠与认定,故本案的彩礼款应局限于16000元。原告主张借款应由权利人主张相关权利。另给其弟1000元,被告虽予否认不属礼金,但确因原告之弟结婚时给付,在为由该种情形时亦就不会有该款给付的发生,故该款应认定为结婚礼金,应按赠与性质对待。原告否认收取被告钻戒,被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故该理由不予采信。
二、关于彩礼款的定性分析:
目前理论界对彩礼款的定性大致有五种意见:一是赠与关系,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的规定。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再行索要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无效民事行为。以给付彩礼以限制婚约违背了《婚姻法》婚姻自主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故应认定因订婚给付或接受财物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澳门民法典》第1474条做出如下规定:因婚约之一放当事人无能力或反悔而未能缔结婚约时,任一方当事人均有义务按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之规定,返还曾获他方或第三人因订立婚约及对双方结婚之期待而赠与之物。”】。三是附条件赠与行为。以附条件赠与行为。以结婚为成就条件,若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赠与目的实现,赠与行为保持原有效力,双方未能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财产回复原始状态。【瑞士民法典第94条规定,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径可请求返还。】四是不当得利。女方因婚约取得的财产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行为,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在物权法上表现为用益物权,即他主占有,这种占有权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可以消灭。占有权消灭之后,所有人根据返还占有权请求权可要求占有人返还不当得利,占有人负有返还义务。因双方未能结婚,当事人期待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故一方取得财物缺乏法律依据,应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婚姻不缔约的,订婚人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另一方请求返还所赠的一切或作为婚约标志所给的一切。”】五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以婚约的解除为所附条件,若条件不成就,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若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彩礼恢复婚约前状态。【德国、瑞士民法典相关规定】。目前对第五种意见的倾向性越来越大。
诚然,本案涉及的不是婚约的解除,而是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理解与适用。但未明确彩礼法律定性和范围界定的前提下,仅靠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远远解决不了一些具体的审判问题。2007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据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将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细化量化,并详细制定出“不予返还”“减少返还数额”具体情形。值得参考借鉴。
本案争议最大的问题在于对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支持返还彩礼款的法律规定。即对该条文中“共同生活”的理解。原告主张登记后随即去被告服役不对并与其共同居住三个月。“十一期间”又居住十余天,同吃同住,已构成该法条中“共同生活”的基本条件,故彩礼款不应再行退还。被告对原告上述主张不予认可,仅认可在退役后仅在原告家中住过三日,并与原告有过性关系,但主张偶尔的性行为并不能认为系“共同生活”,故要求原告退还婚前彩礼款。
对“共同生活’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司法实践中在认识上也存有差异。有人认为,只要双方共同居住,无论时间长短,即便是一天,也应视为共同生活。也有人认为,共同居住应当经过一定期限,否则不应认定为共同生活。还有人认为,认定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发生性关系为必要。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多样,对于共同生活的认定,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共同”是指一同、一道。“生活”《辞海》解释为1、人的各种活动;2生存活着;3、生计;生涯;4、指工作或手艺。依照原意,共同生活应指意项1即一起参加的各项活动。按一般理解,共同生活应指在一定时间内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持续稳定的家庭生活,是指双方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相互抚养,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在精神上相互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各项活动的过程。其中即要求双方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应要求双方有相互扶助、共同承担的经历。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只有举行了该项仪式,人们才普遍接受双方成为夫妻关系的事实,共同居住生活才名正言顺。否则广大群众很难认为男女双方已构成真正的夫妻关系。综上,“夫妻共同生活”必须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夫妻双方,二是相互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和共同扶助的经历;三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参照河南周口中院的“指导意见,该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被告给付原告彩礼即非处于自愿赠与,又非原告索取,而是出于本地的风俗习惯使然,这种基于婚约所产生的财产流转关系,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婚约的效力。无论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还是道德上的社会友善和和谐去评判彩礼行为,都不免失之公正。如支持男方诉求,则女方什么也得不到,未免失之公允;如不支持男方诉求,则极易诱发道德危机,甚至引发恶性冲突事件。鉴于赠与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正当理由,应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社会公道等民法基本原则出发,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可判决受赠与人部分返还,全部返还或受赠范围内适当补偿。《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有“对一方因彩礼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款的诉讼主张。对适当返还作出的理论依据,德州和部分地区也有了相关案件。故本案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亦可作出按比例返还的判决,以10000元为宜。
2\一起汽车消费贷款案例分析
程武龙
【学科分类】民法总则
【关键词】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抵押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月4日至1月15日,我行西岗支行分别与大连当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的五名员工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总金额为67余万元。该笔款项全部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的产权单位均为当代集团。当代集团以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我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岗分公司签定了保证保险合同。到2001年12月止,贷款余额为58余万元,保险公司也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赔付责任。
2002年1月28日,我行依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到2002年2月25日,五名员工贷款所购车辆全部被查封。2002年3月28日开庭,借款人未到庭,当代集团委托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困难之处在于:(1)2001年12月中旬,我行就已开始查找贷款所购车辆,而当代集团不是说上沈阳,就是说借给了其他单位。我行在暗访中了解到:车辆基本上不在单位,有时来一会儿就走。(2)立案后不久,当代集团发生重大变化,法定代表人遭绑架杀害,企业基本停业,除值班人员外,已无人上班。
最后在我行的努力下,当代集团卖出了这五台车辆,我行的贷款本息全部收回,金额为63.8万元。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属汽车消费贷款纠纷,虽然我行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但是从此案中我们也发现了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中我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从表面上看似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齐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应合法有效,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具体来说,理由有二。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汽车消费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由此可知,汽车消费贷款对应款项所有权人应为借款人,以该款项购买的汽车应归借款人所有。本案汽车的产权单位是当代集团,而不是五个借款人。这与上述人民银行规章第2条不符,因此本案借款合同事实上并不是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而应是一般的借款合同。
2、由于以汽车消费贷款购得的汽车所有权人是借款人,因此若以该款项所购汽车设定抵押作为借款的担保,则抵押人应为借款人。也就是说当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时,借款人与抵押人应为同一人。据此,本案当代集团既不应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也不应是汽车的使用权人,因此当代集团不应成为抵押人。由于本案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为当代集团,因此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事实上,即使当代集团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同样不能认定其为员工借款提供担保而签定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已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汽车消费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以第三方保证等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当事人必须签定担保合同。就本案而言,上文已认定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是无担保的。因此依据上述人民银行规章第15条同样可以认定本案借款合同不是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而应属于一般的借款合同。
4、事实上,本案借款合同也不是一般的借款合同,而是无效合同。因为各个合同文本的名称均为“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同时合同的内容都是对于汽车消费贷款期限、用途、利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的规定,无法将其认定为一般借款合同。
5、《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主合同借款合同已认定为无效,反过来依据《担保法》第5条又可以证明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二)不能同时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我行曾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能通过其理赔达到清收贷款的目的,保险公司虽然没以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无效拒绝赔付,但一直以其他理由不赔偿。本案中,我行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我行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已明文约定:借款人为汽车消费贷款的最终所有人。而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不是汽车消费贷款的最终所有人,借款合同应归于无效,保险标的不存在了,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无须承担履约保证保险责任。
2、保险公司与银行一样,相对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而言,属于优势群体。因此如果我行与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论,其将主张依法确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无效,这将增加本案的难度,最终判决结果也将对我行极为不利。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我行没有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三)统一合同文本中的违约期限条件应予修改
对于分期偿还借款合同,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当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视为其余未到期的贷款全部到期。从诉讼的角度来讲,若等到每期贷款到期时才去起诉借款人,将可能造成诉讼不及时,并徒增诉累。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我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一般约定:当借款人连续6期未还款或一年内累计6期未还款,则视为其余所有贷款全部到期。由于抵押车辆属于高损耗品,受损害的危险性大,且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因而容易造成抵押车辆贬值,增加贷款风险。所以上述合同对于违约期限条件的约定过于宽松,按此约定履行合同,将可能导致处理抵押物所得不足偿还借款合同本息,最终造成我行贷款损失。因此,我行有必要修改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借款人违约的期限条件作出更为严格的约定。例如,约定借款人连续3期未还款或一年内累计3期未还款,即视为其余所有贷款全部到期。
三、有关建议
1、本案贷款人与所购车辆的产权人之所以发生了分离,原因是我行业务人员对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缺乏一个整体的认识,从而导致了对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范围的理解产生了偏差。由此建议我行:对各个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业务人员与法律事务人员的沟通。
2、从表面上看,对于由总行统一制定的类似汽车消费贷款这样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使用起来很方便,即只须在统一的合同文本上填一些诸如名称、地址、借款金额、利息之类的事项,然后在盖上我行公章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签订合同时,我行不仅要核查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主体对应性,而且还要兼顾两合同编号等事项之间的一致性。故建议我行信贷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要提高警惕,树立责任心,不可草率行事。
3、本案借款人未到庭,当代集团委托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由于律师未提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见解,借款人又未到庭,我行又没有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因此法院没有认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但如果我行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形势对我行将极为不利。因此我行在起诉时,应慎重考虑,不可草率地列所有利害关系人为被告。
4、查封车辆对于我行最后收回贷款本息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有较大风险性的贷款或涉诉贷款案件,应首先注意请求法院诉讼保全。
『贰』 汽车营销案例分析
竞争的原因。
主要从你的售后和全方面的服务要超出别的公司,现在是消费者一般是要新颖的服务,不要太素就行。但还要切记,对待一般的市民和一个企业的知名老板就不能一样了,还要注意,要了解对方用车的地方或经常在什么样的地形,商务还是家用之类的等。和对放谈价格的时候,自己不要主动说出详细的价格,当然高了为好,然后还要降低,降低当然不要太直接了,那样谁也不会相信。好比什么零件是耐磨和什么功能是按出厂价,把价格提高在降低,最后还得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如贷款买车,或现金,那就要看你自己了。
本人才学孰浅,不的见笑。
『叁』 案例分析,法院会支持小陈的请求吗,为什么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肆』 农业银行面试综合题的内容有那些
中国农行面试一般是分组进行的,大体可分两种类型:一是直接发问型;二是案例讨论型。
直接发问型:
一,按相关工作人员的指示签到并抽签,决定分组及小组内每个人发言的顺序及被提问的顺序。
二,在备考室等侯,待工作人员通知面试。一组大概有十个人左右。考官大概也有七八个
三,一组人进去后,开始第一轮面试:按抽签顺序每个人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四,第二轮面试:自我介绍完后,由主考官按抽签顺序提问,一般会问一些比较开放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接着其他考官会不时有人再问一些问题,有的也是原则性的,有的是稍微涉及的具体一点的法律制度的问题,但也都是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不是太难。每人问大概两个问题,基本没有多问的。
案例讨论型:
一,按相关工作人员的指示签到并抽签,决定分组,同时决定自己的座次号。
二,工作人员会分发所在小组要讨论的题目,同时提供了几种观点让你做选择。然后给你20分钟左右的时间在分发的表上写明自己支持的观点,并且简要写明理由。在群面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可以拿着这张纸上的提纲来详细阐述。
三,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领本组的人进去群面。大家按照所抽签的号码按指示就座。
四,第一轮仍然是自我介绍,每人2分钟,最好用中文。
五,第二轮是讨论,每人阐述自己的观点,每人2分钟。
六,第二轮完后开始每个人1分钟的补充发言。顺序随便,举手就可以,但只限一次。
七,考官针对每个人进行提问。询问的问题很随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问题有专业方面,有特长方面的,还有工作经验方面的。需要说明的是有的考官还会用英语来提问
历年面试题库
1. 别人对你的评价是什么?
2. 有过什么社会实践经历?
3. 想在银行做哪方面的工作?
4. 愿不愿意去郊县的支行?
5. 是不是很喜欢做领导的感觉?
6. 在社团活动中一直担任领导的角色,是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喜欢这样?
7.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ash basis and credit basis.?
8. 商业银行怎么改革?
9. 怎么评判什么企业可以投资,这些标准怎么运用到商业银行里?
10. 你一个月钱怎么收支的?
11. 如何看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问题?
12. 你最忍受不了的企业文化是什么?
13. 为什么选择进入金融业?
14. 原来的背景对进入金融业有什么帮助?
15. 金融经济知识是通过什么途径学的 ?
16. 金融案例分析:汽车消费贷款的推广,操作,以及客户群的细分
经典面试问题回答思路
问题一:“请你自我介绍一下”
思路:
1、这是面试的必考题目。
2、介绍内容要与个人简历相一致。
3、表述方式上尽量口语化。
4、要切中要害,不谈无关、无用的内容。
5、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6、事先最好以文字的形式写好背熟。
问题二:“谈谈你的家庭情况”
思路: 1、对于了解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等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 简单地罗列家庭人口。
3、宜强调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4、 宜强调父母对自己教育的重视。
5、 宜强调各位家庭成员的良好状况。
6、 宜强调家庭成员对自己工作的支持。
7、 宜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感。
问题三:“你有什么业余爱好?”
思路: 1、业余爱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招聘单位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 最好不要说自己没有业余爱好。
3、不要说自己有那些庸俗的、令人感觉不好的爱好。
4、 最好不要说自己仅限于读书、听音乐、上网,否则可能令面试官怀疑应聘者性格孤僻。
5、最好能有一些户外的业余爱好来“点缀”你的形象。
问题四:“你最崇拜谁?”
思路:
1、最崇拜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该问题的主要原因。
2、 不宜说自己谁都不崇拜。
3、 不宜说崇拜自己。
4、 不宜说崇拜一个虚幻的、或是不知名的人。
5、 不宜说崇拜一个明显具有负面形象的人。
6、所崇拜的人人最好与自己所应聘的工作能“搭”上关系。
7、 最好说出自己所崇拜的人的哪些品质、哪些思想感染着自己、鼓舞着自己。
问题五:“你的座右铭是什么?”
思路:
1、座右铭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面试官问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2、不宜说那些易引起不好联想的座右铭。
3、不宜说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铭。
4、不宜说太长的座右铭。
5、座右铭最好能反映出自己某种优秀品质。
6、 参考答案——“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问题六:“谈谈你的缺点”
思路:
1、不宜说自己没缺点。
2、 不宜把那些明显的优点说成缺点。
3、 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缺点。
4、 不宜说出令人不放心、不舒服的缺点。
5、 可以说出一些对于所应聘工作“无关紧要”的缺点,甚至是一些表面上看是缺点,从工作的角度看却是优点的缺点。
问题七:“谈一谈你的一次失败经历”
思路:
1、 不宜说自己没有失败的经历。
2、 不宜把那些明显的成功说成是失败。
3、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失败经历,
4、 所谈经历的结果应是失败的。
5、 宜说明失败之前自己曾信心百倍、尽心尽力。
6、说明仅仅是由于外在客观原因导致失败。
7、 失败后自己很快振作起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面对以后的工作。
问题八:“你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
思路:
1、面试官试图从中了解你求职的动机、愿望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态度。
2、建议从行业、企业和岗位这三个角度来回答。
3、参考答案——“我十分看好贵公司所在的行业,我认为贵公司十分重视人才,而且这项工作很适合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
问题九:“对这项工作,你有哪些可预见的困难?”
思路:
1、不宜直接说出具体的困难,否则可能令对方怀疑应聘者不行。
2、可以尝试迂回战术,说出应聘者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工作中出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也是难免的,但是只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事前周密而充分的准备,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问题十:“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思路:
1、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
2、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问题十一:“与上级意见不一是,你将怎么办?”
思路:
1、一般可以这样回答“我会给上级以必要的解释和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
2、如果面试你的是总经理,而你所应聘的职位另有一位经理,且这位经理当时不在场,可以这样回答:“对于非原则性问题,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对于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希望能向更高层领导反映。”
问题十二:“我们为什么要录用你?”
思路:
1、应聘者最好站在招聘单位的角度来回答。
2、 招聘单位一般会录用这样的应聘者:基本符合条件、对这份工作感兴趣、有足够的信心。
3、如“我符合贵公司的招聘条件,凭我目前掌握的技能、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适应能力及学习能力,完全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十分希望能为贵公司服务,如果贵公司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能成为贵公司的栋梁!”
问题十三:“你能为我们做什么?”
思路:
1、基本原则上“投其所好”。
2 、回答这个问题前应聘者最好能“先发制人”,了解招聘单位期待这个职位所能发挥的作用。
3 、应聘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结合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十四:“你是应届毕业生,缺乏经验,如何能胜任这项工作?”
思路:
1、 如果招聘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招聘单位并不真正在乎“经验”,关键看应聘者怎样回答。
2、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要体现出应聘者的诚恳、机智、果敢及敬业。
3、如“作为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验方面的确会有所欠缺,因此在读书期间我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在这个行业里做兼职。我也发现,实际工作远比书本知识丰富、复杂。但我有较强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比较勤奋,所以在兼职中均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从中获取的经验也令我受益非浅。请贵公司放心,学校所学及兼职的工作经验使我一定能胜任这个职位。”
问题十五:“你希望与什么样的上级共事?”
思路:
1、通过应聘者对上级的“希望”可以判断出应聘者对自我要求的意识,这既是一个陷阱,又是一次机会。
2、最好回避对上级具体的希望,多谈对自己的要求。
3、如“做为刚步入社会新人,我应该多要求自己尽快熟悉环境、适应环境,而不应该对环境提出什么要求,只要能发挥我的专长就可以了。”
应注意的问题
一、面试最好正装。女生要打扮一下,但不要太过。男生最好西装,也修饰一下。注意面试着装的整洁、庄重、大方,比如衣服要洁净合体、皮鞋要擦亮等,充分展现自己的精神风貌,给考官留下清爽、称体、舒服的感觉。
二、要沉着冷静,把握好分寸,突出自己的优势。硕士一定要强调自己的科研能力。
三、要极其有礼貌。进入考场时要面带微笑、大大方方、镇定自如、有条不紊,向考官微微鞠躬、礼貌问好,争取良好的第一印象。坐下来后要保持挺拔的身姿,保持注意力的集中,不要左顾右盼或是经理分散,更没有必要慌乱。面试完要说谢谢!要面带微笑。
四、不要说诋毁别人或者别的学校的话,因为可能就有领导是你诋毁那个学校毕业的。
五、 在候考室等待时,如果有与他人沟通的习惯或需求,可以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缓解心情的紧张。但是,交流要适度,不可过分激动或兴奋。如果环境不允许或是没有这样的意愿,考生可以闭目养神、小睡片刻或是听听喜欢的音乐,放松自己的身心。
六、 不论看到何种面试试题,先不要急着回答,而是要站在一定高度,分析试题的类型,分析试题主要测试自己哪方面的能力,进而对症下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思考、准备答题要点,在草稿上简明扼要地写下答题要点,并尽可能将问题考虑全面。
七、 面试表达时,语言要流畅、语速要平稳、吐字要清楚,将想到的观点充分、正确地表达出来。此外,回答问题的声音一定要洪亮,充分体现个人的自信。
八、 回答问题要有层次感,以“总----分-----总”为框架,运用”好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之类的量词,给考官留下思路清晰、思维缜密的印象。考生还应尽力可能从所聘职位的角度思考、分析和回答问题。
九、 注意面试礼仪的善始善终,离场时间向考官微微鞠躬,礼貌道别,满怀自信地走出考场。切不可因发挥不好而自乱阵脚,以失败者的颓废形象离场,导致虎头蛇尾、前功尽弃。
『伍』 谁能提供几份银行授信审批的案例,加说明分析的
首先这个是机密
还有你要的是审批书还是授信报告?审批书是没有详细分析的,你要的应该是授信审查报告吧?只有在报告才会对企业的情况还有资产负债表等进行详细分析。
审批书格式:
XX支行:
你行报送的XX公司XX万元贷款申请报告,经审查,现同意对其发放XX万元贷款,期限X年。审批条件如下: 1、需办理好足值合法有效的抵押2、…………
授信报告格式
XX公司成立于200X年,目前主要从事XX业务。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由于目前该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现向我行申请XX万元贷款,期限X年。现将情况分析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财务情况分析
三、抵押品情况
四、授信用途及还贷来源分析
五、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陆』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的5图书信息
书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
ISBN:750493322
作者:彭建刚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定价:29
页数:355
出版日期:2004-2-1
版次:
开本:
包装:
简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同时,由于经营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决定了它又具有自己特殊的经营规律。商业银行的目?晔窃谖?中庞米式鸢踩?浴⒘鞫?院托б嫘浴叭?浴逼胶獾幕?∩夏鼻罄?笞畲蠡??
20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管制放松,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混业经营成为主流模式,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以及新监管协议即将出台等。这些变化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枢纽作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正日益深化,各种金融工具的引入和创新方兴未艾,已能提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大多数金融服务。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然而,在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进程中,仅仅靠过去的金融管理知识与管理方法已难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必须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原理、方法与手段,方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基于上述目的,我们编写了这部教材。本书以现代金融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为指导,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商业银行管理既包括自身的资本金管理、资产与负债的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客户信用分析、客户经济效益跟踪管理、收贷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内容。根据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证券投资管理、中间业务管理、国际业务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全面质量管理都已成为商业银行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书的特色体现在:一是系统性,对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及相关的组织管理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二是实用性,本书以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出发点,从近期商业银行的实践中选取了大量丰富而生动的案例,以期使读者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及其管理不仅有章可循,而且有例可鉴;三是不变性,本书阐明了商业银行业务及其管理的诸多新变化,但更注重介绍商业银行管理不变的原理和方法,强调基本原理与方法的传授;四是前瞻性,本书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活动相吻合,论证了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可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学校金融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的教材,也可作为金融专业研究生、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专业人员的参考。
彭建刚,1955年生,湖南长沙市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曾由国家公派留学美国休斯敦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和比利时根特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第二届10佳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金融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金融管理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4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留学基金回国人员资助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课题等国家级、部省级课题10余项,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余项。
本教材以现代金融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为指导,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本教材的特色有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基础性,在介绍分析商业银行业务及其管理诸多变化的同时,更注重阐述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二是突出实用性,在系统介绍相关原理、原则的同时,以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出发点,精选并剖析了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三是反映前瞻性,紧跟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发展,探讨了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尽快与国际接轨。
本教材可供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供商业银行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及自学使用。
目录:
第一章商业银行管理导论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性质与功能
一. 商业银行的性质,
二. 商业银行的职能
三. 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第二节商业银行管理的目标
一. 企业价值最大化——商业银行管理的最终目标
二. “三性”平衡——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目标
三. “三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三节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
一. 商业银行业务电子化
二. 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 国际化
三. 政府金融管制松化
四.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强化
第四节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与现状
第五节商业银行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
一. 商业银行管理学研究的对象
二. 商业银行管理学研究的内容
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功能与构成
一. 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功能
二. 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第二节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的测定
一.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
三. 资本充足率的测定
第三节《巴塞尔协议》的发展
一.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二. 《新巴塞尔协议》
第四节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策略
一. 内源资本策略
二. 外源资本策略
三. 资产结构调整与风险控制策略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三章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性质与构成
一. 商业银行负债的性质
二. 商业银行负债的构成
第二节商业银行存款管理
一. 商业银行存款管理的目标
二. 商业银行存款的成本管理
三. 商业银行存款的定价
第三节商业银行借人资金的管理
一. 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各种渠道
二. 商业银行借入资金时应考虑的因素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一.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二. 贷款品种与贷款程序
第二节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一. 贷款定价的一般原理
二. 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三. 贷款价格的构成
四. 贷款定价方法
第三节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 贷款风险的种类与成因
二. 贷款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三. 贷款风险的控制
第四节商业银行企业贷款业务管理
一. 企业短期贷款
二. 企业中长期贷款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五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
第一节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及特点
一. 个人消费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二. 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
三. 个人消费贷款的特点
四. 个人消费贷款的作用
第二节住房抵押贷款管理
一. 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的种类
二. 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三. 住房抵押贷款的市场运作
四. 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证券与证券化
五. 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及其方式
六. 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
第三节汽车消费贷款管理
一. 我国发展汽车消费贷款的一般分析
二. 汽车消费贷款的相关规定
三. 汽车消费贷款的偿还
四. 汽车消费贷款的, 发展前景
第四节其他消费贷款管理
一.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 个人助学贷款
三. 旅游消费贷款
四.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六章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
一. 美国银行经营体制的演变历程
二. 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形成过程
三.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第二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目标与工具
一.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目标
二.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工具
三. 商业银行实际持有证券组合的构成
第三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方法与策略
一.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政策
二. 收益率曲线
三.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策略
第七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第一节中间业务的种类
一. 支付结算类
二. 银行卡类
三. 代理类
四. 担保类
五. 承诺类
六. 交易类
七. 基金托管类
八. 咨询顾问类
九. 其他类
第二节中间业务的管理
一. 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中间业务的管理规定
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第三节中间业务创新
一. 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验借鉴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三.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策略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八章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管理
第一节国际结算业务管理
一. 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二. 国际结算业务工具
三. 汇款结算方式
四. 托收结算方式
五. 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二节外汇买卖业务管理
一. 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二. 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三. 外汇衍生工具买卖业务
第三节国际信贷业务管理
一. 对外贸易融资
二. 国际银团贷款管理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九章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含义与必要性
一.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含义
二.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衡量
一. 财务比率指标法
二. 市场信号指标
第三节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与供给
一. 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
二. 商业银行流动性供给
三. 商业银行流动性预测
第四节现金资产与头寸管理
一.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构成及管理
二. 商业银行头寸的构成及预测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十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一
第一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阶段
一. 资产管理战略
二. 商业性贷款管理
三. 资产转换管理
四. 预期收入分析及其相关贷款管理
第二节商业银行负债管理阶段
一. 负债管理战略
二. 资金购买管理
三. 金融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阶段
一. 资产负债管理战略
二. 平衡的流动性管理
三. 利率敏感性分析与缺口管理
四. 持续期缺口管理
五.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二
第一节金融期货
一. 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原理
二. 金融期货在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中的运用
三. 金融期货在持续期缺口管理中的运用
第二节利率期权
一. 期权的特征
二. 利率期权的套期保值原理
三. 上限和下限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运用
第三节利率掉期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与绩效评估
第一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一.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二. 资产负债表补充说明
三. 资产负债表附注
第二节商业银行利润表
一. 利润表的结构
二. 每股利润的计算
第三节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
一. 现金流量表结构
二.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方法
第四节商业银行绩效评估方法
一. 比较分析法
二. 比率分析法
三. 因素分析法
第五节商业银行绩效评估
一. 国际通用的银行绩效评估指标
二. 商业银行绩效综合分析
第十三章商业银行营销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市场细分
一. 商业银行市场细分的基本原理
二. 商业银行市场细分的作用
三. 商业银行市场细分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一.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特点
二.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三.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的产品策略
四.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的定价策略
五.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的分销策略
第三节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战略与策略
一. 商业银行竞争者分析
二.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战略
三.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策略
第四节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和特点
一.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二.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特点
第二节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结构与素质要求
一.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结构
二. 商业银行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三. 商业银行领导人员素质
四. 商业银行一般员工素质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开发
一. 商业银行人员的培训
二. 商业银行人才开发中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管理
一.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
二.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目标
三.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的测定. 控制和评价
四.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优化的标志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商业银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经营责任制与全面质量管理
一. 商业银行经营责任制
二. 商业银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节商业银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 “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管理工作方法
二. 商业银行全面质量管理常用的几种统计分析方法
第三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全面质量管理
一. 调整商业银行内部机构并重新确定工作关系
二.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基础
三.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行步骤
第四节ISO9000与商业银行管理
一. 商业银行推行ISO9000标准的可行性
二. 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内容
三. 商业银行推行ISO9000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四. 商业银行推行ISO9000标准的步骤
第五节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商业银行兼并与收购
第一节商业银行兼并与收购的动机
一. 适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跨国化的需求
二. 谋求管理协同效应
三. 谋求市场份额效应
四. 谋求经营协同效应
五. 谋求财务协同效应
第二节商业银行并购的方式
一. 合并
二. 现金购买式并购
三. 股权式并购
四. 混合证券式并购
第三节商业银行并购管理
一. 银行并购的程序
二. 银行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三. 商业银行并购的估价
四. 银行并购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第四节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柒』 哪有金融法有关的案例
案例1:“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银行储蓄服务承诺是否有效可信?
〔 案情介绍 〕
1996 年 7 月 6 日,陈某到某银行办理了 7 500 元的活期储蓄存款。 8 月 12 日,陈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其存款已被他人冒领取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井悉数收缴了赃款。同年 12 月 3 日,陈某才从该银行取出了一笔存款。陈某认为,由于银行管理疏漏,造成其延误取款长达 100 多天,按照该银行的“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银行应当赔偿其延误期间的损失。诉讼中,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该银行也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较好的信誉。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银行储蓄服务承诺问题。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是银行对储户提出的质量、信用保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与银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不同,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是体现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行为,是能够被储户接受的要约,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体现储户的意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潜在条件是:(1)承诺对象须是在本银行或银行系统进行储蓄等业务的所有储户; ( 2 )耽误储户存取活动的事由是银行主观原因引起的,比如储蓄人员技术不娴熟、内部计算机出现人为故障等; ( 3 )只要耽误事由发生,不管储户有无损失,都要进行赔偿。因此,如果银行延误是出于其他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如全市范围的停电、电脑病毒感染等,银行则不存在赔偿问题。由于该承诺是面向广大储户的,因此,凡是与该银行存在储蓄关系的储户,都有可能因为延误支取而获取赔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要约和承诺以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经济组织向银行交付存款,银行出具存款单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存款关系。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按时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就是银行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的具体表现,应当视为银行与储户确立存款关系的要约内容。 1999 年 3 月15日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作为银行要约的一部分.一旦向社会做出承诺以后,一般不得轻易改变,对储户和银行都具有约束力。银行必须格守承诺,如果随意撤回承诺.就等于变更了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关系的内容。
类似于“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社会承诺到处可见,如“童叟无欺”、“缺一罚十”、“不火不要钱”等,而真正对此叫劲的人却不多。本案中的陈某对银行承诺动了真格的,不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依法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法的
2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对储户是否公平?
〔案惰介绍 〕
1997 年 4 月15日,韩某到一家储蓄所办理存款。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存款现金为 5 000 元,在其填写完存折、存款凭条并且加盖名章后,将现金交予复核员章某。章某经复核认定为 4 900 元,比凭条少了 100 元,遂将现金由刘某转交韩某重点。韩某坚持现金数额为 5 000 元,并且记账员刘某初步复核也是 5 000 元,因此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诉讼中,银行以“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内部规章为准拒绝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办理储蓄时的一项内都规章制度,即储蓄数额以复核数额作为标准的支取数额。如果初审与复核发生分歧.如数额不符、有假钞,初审要服从复核结果。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储蓄管理,防止戴减少储蓄风险。但是,该规定作为内部规章,只有对内效力,而没有对外效力。实际上,该规定不是约束储户与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因此,用它来对抗储户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
在法律上,我们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类似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是运用了法理学分析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 》 第 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见,立法将诚实信用、公平、平等作为指导经济生活的重要准则。本案审理中银行提出的内部规定,完全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对储户而言,实质上是由银行单方面规定的类似于店堂告示的格式条款,其在性质上与“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告示是一样的,即都是“利己不利人的做法”。
对于格式条款,《合同法》 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 第 40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些规定说明,合同条款应当是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是合同各方真实意思的反映,而不是一方利用经济优势或社会地位强迫对方接受的行为规则。
具体到本案,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韩某的存款数额为 5000 元,其实际上已经认定了韩某的存款数是正确的,章某的复核,实质上是在确认刘某工作的准确性而非确认韩某存款数额的准确性。从韩某将款交给刘某之时起,韩某就是在与银行发生法律关系。如果以章某的复核为准,对韩某而言,刘某就是多余的。换句话说,即使刘某清点有误,如果他不把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已认可了韩某存款的准确性,倘若将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对韩某的存款数额的准确隆不予认可。本案中,刘某初点后直接将款交由章某复核,储蓄风险已转移到银行内部,如果复核有误,责任只能在银行而不在储户。“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错误在于.它把储蓄风险非公平地负担给储户,按照(合同法 ) 规定,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非法行为”。对此行为,该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依照规定,“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解释就应当是:储户将存款交给二人中的第一人清点时,若清点无误,即以初点为准。对银行而言,二人临柜,复核为准;对储户而言,二人临柜,“初点为准”。这种理解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也是有法律规定可循的。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银行除了要按 5 000 元给韩某办理储蓄存款外,还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点应当引起注意。韩某与银行的储蓄关系没有最终形成,原因在于银行因为遵循格式条款而延误了韩某的储蓄,责任在银行。 《合同法》 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万)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银行的行为即属于前述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对此给韩某造成的损失,是韩某因不能及时存款而发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费用。这一损失不能小视。
本案作为一典型案例,实际处理时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现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去处理依据更充分
3 .存单上大小写金额不符.银行如何兑付?
[ 案情介绍 ]
1997 年 3 月 4 日蒋某到某储蓄所存钱。他按要求填写 了一张定期储蓄存单凭条,内容是:户名,蒋某;存款数额, 3200 元;存款时间, 1997 年 3 月 4 日;存款期限, 1 年。储蓄所出纳员和复核员在蒋某写的凭条上加盖了名章,同时填写了定期存单交给蒋某。在填写存单时工作人员将人民币大写误写为‘叁万贰千元,小写为 3 200 元。 1998 年 3 月 4 日,蒋某到储蓄所取款,由于存单上大小写不一致,双方发生争执。储蓄所认为,存单虽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大小写不一致,但蒋某的原始存款凭条明确写明存款金额为 3 200 元,因此,储蓄所只能按 3 200 元本金来兑付存单。蒋某认为存单大小写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储蓄所工作人员马虎但不能因此推卸责任,工作人员应当为此失误承担责任。储户提出按存单大写金额兑付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到存单大小写金额不符时,银行如何兑付的问题存单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确立存储关系的重要依据。存单作为要式凭证,其数额、期限、操作码等反映了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状况,可视为二者间储蓄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存单上大小写不一致,自然表明各方权利义务存在瑕疵。办案中,蒋某与储蓄所发生纠纷,就是由存单的文义不符导致的。国务院 1992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并于 1993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 第 5 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第 14 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为维护储户的合法权利,银行在办理储户存款时,必须严格审查,谨慎办理,不得有多填或少填储户存款额的情况。本案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使储户存单上的大小写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声誉。那么,储蓄所到底按照哪一个数额来兑付呢?
1997 年 11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6 次会议通过的 《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 第 5 条第 3 项规定:“持有人在以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杭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本案中,蒋某与储蓄所都承认储蓄关系存在,只是对数额发生争议。因此,储蓄所就须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蒋某的储蓄本金为 3 200 元,而非 32 万元。
在法庭上,储蓄所提供了下列证据:蒋某存钱时填写的存款凭条、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大小写金额均是 3 200 元。另外,储蓄所还提供了蒋某 3 200 元本金的来源是其 1996 年存款到期后转存的,转存单上数额与存款凭条上的数额是一致的。蒋某也仅是承认存单上大小写数额不同,对其填写的存款凭条及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予以肯定。这样,现有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蒋某的存款数额为 3 200 元,储蓄所应当兑付的金额也应当是 3 200 元。另外,对造成此纠纷的储蓄员,应当予以内部处理,引以为鉴。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要求储蓄所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也是合理的。当然,倘若蒋某真能获得 32 万元的兑付款,其实际上就侵犯了储蓄所的合法权益,其多得的 288 万元及利息属于不当得利,依法还应当返回给储蓄所。
『捌』 国内汽车金融的现状和前景是怎样的
受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汽车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北美的汽车巨头通用、福特、克莱斯勒走向破产的边缘,到亚洲汽车业老大丰田汽车出现71年来的首次亏损……,全球汽车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剧烈震荡。
美国汽车三巨头濒临破产
由于过去几年的持续高油价,让消费者对美国汽车厂商生产的高油耗车型兴趣大减。而不断恶化的经济和金融环境给美国汽车业的销售和融资带来巨大压力。美国汽车业“三巨头”———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近来亏损连连。“三巨头”的高管在美国参议院作证时呼吁政府提供25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以帮助它们度过危机,免于破产。
随着能源的逐渐减少,汽车的发展逐渐接近低碳经济思想。为了汽车行业更好的发展,专家们正在研究开发新能源,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拭目以待了。
『玖』 案例介绍
【案情】2009年2月,原告方某应被告俞某要求到俞某家中做木工,为俞某打家具、天花、地板等。因人手不够,方某另外向俞某介绍了几个木工共同做工,同工同酬。双方约定:按照农村习惯,方某等人在俞某家中为俞某打家具、天花、地板等,俞某按照做工天数向方某等人支付报酬,按照当时惯例每人每天以80-85元计算工钱,俞某每天提供午餐一顿及香烟一包。几天后,方某在对一块木板实施切割的施工过程中,被木板中飞溅出来的铁钉刺伤眼睛,造成各种经济损失计26000余元。故方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俞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判】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原告受被告雇佣为被告打家具,提供劳务,被告按原告做工天数支付报酬,原被告间属于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于:原、被告之间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均属于劳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人身损害发生纠纷,应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劳动法。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是赔偿责任主体;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所谓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雇用关系处理:(一)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二)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三)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四)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劳务使用人之间的纠纷;(五)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与雇用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纠纷。”
本案中,原告方某等人是在不特定的期间内,按照被告俞某的要求,为俞某打制家具、天花、地板等特定劳务,虽然方某等人是自己准备工具,所提供的劳务也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但俞某是按照方某等人的做工天数,以每人每天30-33元的工钱支付报酬和提供午餐,做多少天支付多少天的工钱,完全是支付劳动力报酬的方式,而不是以劳动成果作为支付报酬的直接对象,原告并没有享有劳务报酬之外的额外利益,且被告俞某在一定程度上对方某等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行使着管理和指挥职能,其工作性质也没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故原告方某与被告俞某之间应属于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由于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在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到法院立案方才觉醒。其实,雇佣和承揽虽然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是民间经常遇到而又很容易被忽视和混淆的两个法律关系,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界定二类合同的性质,应注意把握如下区别:1、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服务;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通过一定专业技术而实现的工作成果,承揽人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雇佣合同的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履行合同中要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承揽人独立履行合同义务。3、雇佣合同中的雇主一般要为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承揽合同中当事人一般是自备专业工具。4、雇佣合同中,雇员必须在雇主指定的地方工作,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往往在自已独立的手工作坊或经济实体中工作,工作场所一般不受雇主约束。5、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劳动是雇主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生活活动的组成部份,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劳动与定作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独立,互不依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