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㈡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利率为3.25%。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㈢ 公积金买二套房政策
1、据介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首套普通自住房,其面积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包括90平方米的,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高于20%;除此之外,贷款首付款比例要高于30%。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是贷款的单一用途。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认定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当地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在当地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当地住宅,则为首套。
2、离婚一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贷款政策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依旧为20%,未进行调整。首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80万元。
4、信贷对商贷和公积金的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长30年调整为长25年。这与借款人所购房屋是首套还是二套、商贷还是公积金、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都没有关系。这将意味着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更大。
㈣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如下: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也就是最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户口或是居住证;
2、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着六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租房、翻建等手续、合同等;
4、申请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应当超过了购房总价的30%或是20%;
5、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好的个人征信、收入比较稳定。
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指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制度,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类型的储蓄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镇才有,而农村一般是没有公积金制度的。与此同时,也只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职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储蓄金。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㈤ 大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取消面积对首付比例限制大庆市现有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接近7成,政策调整后,这部分人再次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可以少交不少。
拓展资料
取消面积对首付比例限制
大庆市现有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接近7成,政策调整后,这部分人再次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可以少交不少。以购买150平方米住房为例,总房款按70万元计算,依据原政策,首付最低为40%,首付款为28万元,执行新政策后,最低首付比例变为20%,首付仅需14万元即可,首付款减少了一半。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首次使用公积金,一种是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按照原来政策,第一种情况即首次使用公积金,市民可以既提又贷。其中,对于首套房来说,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种情况即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市民只能或提或贷。其中,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5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而新政策执行后,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仍可以既提又贷,首付不低于20%;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或提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实际贷款额度提高
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自2018年10月8日开始,异地贷款政策全面推行,取消工作地限制,有在异地购房打算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出手了。
大庆市缴存职工在大庆以外城市购房,且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可用缴存人本人在大庆市的房产抵押,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庆房产价值参照市房产局网站公布的评估基准价确定,贷款最高额度取大庆房产价值与异地所购房产总额二者低值的80%。
此外,大庆市缴存职工已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异地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㈥ 大庆二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黑龙江大庆市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共分3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
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
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