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多少
这个,首先要看你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本地户口的话,第一套房有贷款在还的,二套房首付就要4成,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话,二套房首付就还是3成。外地户口的话,如果你已经有了首套房,要买第二套房,首先要满足三年内连续两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这个前提条件,才具备有二套房资格,首付参考上面。
② 商贷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商贷和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一样,商贷是认贷不认房,只要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就是首套贷款7成,首付3成,有未还清的商贷的二套首付比例是5成,首付5成,基准利率上浮1.1倍,公积金是认房不认贷,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公积金二套贷款8成最高80万,利率上浮10%。望采纳。
③ 第二套房贷款首付多少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买房买车已经成为了一种热流,不管目前有钱还是没有钱的都买车买房了。有很多的朋友还买了第二套房。那么第二套房和第一套房的首付是一样的吗?那么接下来,律师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给第二套房贷款首付几成?。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为30%。
2015年03月30日二套房贷款政策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发布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④ 二套房首付比例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的,商业贷款已结清再买算首套,贷款未结清的算二套房。
2、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房,一套结清一套未结清,再贷款买房则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婚前双方名下都有未结清的贷款(一方商业贷款,另一方公积金贷款),婚后再买房称为二套房以上。
买二套房注意事项
很多准备贷款购买房子的朋友都表示,计算房子的首付款比较难,确实,根据购房者的情况不通,以及所购买的房子不同,购房者需要准备的首付款就不同。
不同城市房贷首付比例不一样,除了一些限购城市会提高首付比例之外,大多数的额城市都是规定的首付三成,但是购买二套房就不一样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相应有所提高,这是购房者还需要特别注意的。
⑤ 买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按揭贷款买房是大多数人的选择,贷款买房人都需要先支付首付后然后再逐月偿还贷款。国家为了规范房地产买卖市场就对二套房的首付都进行了规定,二套房的首付要求不得低于40%。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⑥ 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房屋产权40年和70年的区别2010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调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一再提高,从2010年的“不低于50%”,到2011年年初“新国八条”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60%”。
1、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贷款。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⑦ 湖北襄阳实行“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中新财经6月13日电 据襄阳政府网13日消息,襄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于12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7条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规定,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通知》规定,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通知》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桂军表示,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简化套数认定范围、取消首套房存贷挂钩政策,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群众购房。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降低首付比例,按照新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子轩表示,新的政策出台后,不仅商贷的首付比例下降,执行“认贷不认房”,而且商贷利率也可按照政策下限标准执行。
鼓励人才引进 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刚,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政府对这两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襄阳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伟表示,现房将由住建部门公开征集,五证齐全,具备验收备案条件,并且是开发企业愿在备案价格基础上承诺让利的房屋。
据介绍,符合购买首套新房的补贴向襄阳市住建部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券则由襄阳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申报细则正在制定,近期将会对外发布。
此外,《通知》也提出,要强化房地联动、市区一体,合理调节供地节奏;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和验收效率,缩短建设周期,鼓励开发高品质住宅;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应加大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实施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襄州区。(完)
⑧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在30%左右,开发商和购房人可以在当地政策的范围内对具体的首付比例进行协商确定。二套房首付的比例,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主要还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合意所决定的。合同中关于民事行为的标的、数量和价格都可以进行约定,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⑨ 湖北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三成
6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7条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明确,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通知》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按照新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还提及鼓励人才引进,政府给予购房补贴。《通知》显示,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政府对这两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