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京沪两地发文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入楼市
随着近期楼市的持续火热,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无独有偶,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近来深圳、上海、杭州、广州、成都等地楼市火热,楼价显著上涨,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调控楼市的重要一环,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再次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同时,随着个人房贷集中度考核的落地,未来个人按揭贷款将有望从量和价两方面调控影响个人房贷增量资金入市。
京沪严查个人信贷资金
违规入楼市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下午发布消息表示,已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随着年初房贷集中度考核的正式落地,北京银保监局也按要求“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了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除北京银保监局外,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发文提出,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同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房贷受控增长
将致今年信用投放收缩
调控房地产信贷政策是稳定楼市的重要抓手。随着近期楼市的再度火热,个人信贷政策进一步趋严。除了上述提及的严查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外,作为个人信贷资金入市的正规渠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投放量受限。
一国有大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房贷集中度考核发布之前,去年银行就陆续接到窗口指导,要求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速,一些银行当年新增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甚至是零增长,该行部分重点城市的分支机构去年上半年就用完了全年的个人房贷投放额度,到了下半年只能通过存量房贷到期移位再贷满足新需求。
同时,房贷集中度考核虽然对个人房贷的直接影响是控制新增个人房贷规模,但市场普遍认为,在规模受控的前提下,个人房贷利率或会有所上行。近日,工农中建四大行集体上调了广州地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40BP(基点)上调为LPR+55BP,二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60BP上调为LPR+75BP。变更后首套房贷的利率为5.2%,而二套房则为5.4%。各家银行利率在此基础上可能还有略微调整。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从过往经验看,信贷增速往往是房地产价格增速的领先指标,政策层通常通过信用投放的收缩以及配套的限购限贷政策来调控房地产价格,以防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出现。当然,在房地产相关信贷供给有所收缩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利率也将会有上行的动力,从而“结构性”调控地产相关信贷。
“不过,由少投放房贷所腾挪出的信贷缺口短期内无法完全被其他信贷需求所弥补,预计2021年信用投放将呈现平稳收缩的态势”。明明称。
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任泽平称,去年末以来,广义流动性拐点出现,但结构性信用扩张仍在继续,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增长,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下降。预计2021年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从房地产融资、地方债、影子银行三大方向结构性收紧金融信用政策。
『贰』 消费贷能否用于还房贷,算不算用于购买住房
消费贷不可用于还房贷。消费贷款的资金只可以用于消费用途,如果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检测到用户的贷款资金流入楼市,那么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可以要求用户一次性还清所有的欠款。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用贷款诈骗罪的名义起诉用户。因此,申请了消费贷以后,千万不要用贷款资金买房或者还房贷。
(2)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扩展阅读:
什么是消费贷,消费贷买房还房贷的后果:
消费贷就是进行消费活动使用的贷款。个人用资产或信誉作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信用卡贷款、非住房贷款、住宅抵押贷款等几种贷款形式叫做个人消费信贷。
消费贷是以金融系统中的一串数字(额度)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买车、买家电、装修房屋、购买耐用品、留学贷款等方面的个人贷款。从种类上看,消费贷款包括住宅抵押贷款、非住房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它是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不过现在有不少人都会申请消费贷来买房。
一、面临违约责任,被银行记入失信黑名单
消费贷买房是被银行明令禁止的,它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在银行和你签订的消费贷款合同上就有声明:“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
所以如果你用消费贷来买房的话,就会被银行视为违约,而一旦违约,就很可能会被银行记入失信黑名单当中。
二、停发贷款、影响房屋交易
因为用消费贷买房属于违约行为,可能涉嫌骗贷,所以银行一旦发现,你是无法顺利获得贷款的,银行很可能会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给你的,而如果你拿不到贷款,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房屋的交易。
三、面临双重还贷压力、影响个人征信
即使你顺利获得了贷款,银行也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也会面临双重还贷压力。不仅要还消费贷,再用消费贷付了首付后,还要还房贷。还款压力过大会导致逾期概率增加,而一旦逾期,就会被上报到个人的征信报告,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叁』 辽宁:重点整治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用于购房等行为
观点地产网讯: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整治重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对于房地产开发领域重点整治的内容有: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发建设;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
房屋买卖领域主要整治内容有: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住房租赁领域则重整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等情况。
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肆』 消费贷款购房违法吗
只要没有欺诈行为或者是不良记录,贷款购房是完全合法的。
『伍』 为啥消费贷容易被挪用于购房
近期“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话题吸引了多方关注,但事实上,对消费贷款的严查已不是新鲜事,银监会早有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为啥消费贷容易被挪用于购房?大背景当然是房地产市场火热,房价涨幅高超过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有了强烈的提前置业、锁定购房成本的冲动,进而产生资金需求。尤其是随着房贷政策收紧,购房首付和房贷利率都在提升,购房者凑首付的需求也在增大。
以前有不少人在缺首付资金时会选择办理大额信用卡套现救急,现在二套房首付到了六成,加上有些时候房贷额度不够,通过信用卡挪出的那点钱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了。于是,额度不低、操作比较灵活的消费贷款就成了更合适的渠道。
站在商业银行角度说,风险分散、收益较高、客群下沉,以及消费增长、对公贷款需求和质量不佳、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等,都是触发消费贷款受重视的原因。基于收益和零售转型的考虑,银行也有较大动力推动消费贷款。
上述这些贷款都可能被用于购房。不过,一线城市买房的资金需求比较大,额度相对较小的*款其实用处有限,所以在这些区域更多地出现以房抵贷资金购房的情况,这也相当于房地产市场加杠杆。也有不少购房者出于实际资金需求量的考虑,选择*款填补首付资金的空缺。
除银行外,也有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一般而言,这类机构也会在贷款合同里加上“房抵贷融资不能用于购房”的字眼,但实际上更多地还是强调“还款来源”。只要抵押充足、能还钱就可以了,后续的资金流向并不在意。
总体来看,如果真是要做房抵贷这类消费贷款,更多人还是会选择在银行做,因为其他机构的房抵贷利率相对较高,抵押率也比较高,并不划算。
也有银行对消费贷款并不“感冒”。证券时报记者就了解到,某上市城商行年初至今消费贷款余额负增长。他们解释,纯消费类的贷款,互金等新业态做得比较灵活,大部分都通过线上操作,银行相对处于劣势,尤其是地方中小银行,要做尽调、审核、贷后管理一整套流程,管理成本比较重,所以零售贷款大部分还是按揭。
『陆』 事业单位用消费贷款付房子首付违法会丢工作吗
事业单位用消费贷款付房子首付,
如果消费贷款明确规定不能用于购房,这是属于违规使用消费贷款,如果被发现会丢工作。
『柒』 朋友的消费贷款借给我买房银行会查吗
朋友的消费贷款借给你买房的话,银行应该是会查不到的,因为他们不会查这个司机的去向
『捌』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玖』 银保监会风险提示:不把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
中房网讯(亚晨/文)3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以下称《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其中对涉及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提示》指出,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