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地震塌了还要还房贷吗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非户主原因造成房屋倒塌后,房贷还要还吗
29日中午,湖南长沙望城区发生一起建筑垮塌事故,看着漫天灰尘,很多人想到还没有还清的房贷,这种情况下房贷还要继续吗?回答是肯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一般贷款单位和个人,只是给予了“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优惠,该还的房贷依然要还。毕竟银行不是“慈善单位”。
不过,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国银监会就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汶川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
在这种自然灾害下,银行或者政府出面协调银行免除你的债务,是另外一件事。在债务被免除前,你仍然是有义务偿还房贷的。
我国对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是有规定的,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如果地震的等级没有达到当时的标准,但是房屋还是损坏了,这就说明房子的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说一千道一万,生活得继续,日子得过,该还的房贷还是要还的。
3.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房贷还需要还吗银行会如何处理
理论上来说是需要还款的,因为开发商随着交付房屋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只要房屋建筑质量没问题,就不存在开发商的违约问题,而且房贷是借款人跟银行之间的事情,开发商充其量是在特定时间阶段承担担保责任;银行面对这种情况,是不会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在宽限期内借款人或者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积极主动与贷款人联系向贷款人提出借款重组或减免申请。
4. 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应该如何处理
引言:一般的情况下地震后房子被破坏,甚至到他房子的房贷还是需要借贷人继续还,房子因地震损坏或者倒塌,是不能够作为房贷的借贷人不还款的理由。因为地震属于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
三、怎么借房贷?住房贷款是买房时才能发生的,贷款需要公积金连续缴纳够一年后继续缴纳的就可进行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和公积金没有任何关系,需要 评判借贷人缴纳公积金的等级。也与住房借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有关,如果借贷人的个人征信存在问题,很有可能会对借贷人的住房贷款产生影响。
5. 已经按揭了一年的房子,受到地震倒塌了,剩下银行贷款,还要不要还了
从法律上来讲,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房屋损毁,抵押物灭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为借款人不还贷的理由,也就是说地震后房子没了,银行贷款在法律上来讲还是要还的。
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实践来看,汶川地震后政府对此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些政策性的解决,另外对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也会有其他帮扶措施以及一些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救助。
而从我们个人角度来看,在购置家庭财产或者做相关投资时,确实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可以购买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是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的。财产险的免责条款规定,战争、核污染、地震、暴雨、台风、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盗窃、抢劫以及被保险人自身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但这不意味着保险没有用了,投保人需要选择一些险种,如地震房屋险,或者一些附加险,如目前有的财产险的附加险也有地震险等,来最大限度的弥补地震带来的损失。每一种保险都有详细的说明,保险理赔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地震的烈度、房屋的抗震等级都有明确的限定。因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赔付也要看具体的规定。在投保保额上也要注意,是否能在赔付时获得房屋毁坏损失相应的赔偿。建议在投保时仔细研究相关条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这是我们面对自然灾害应有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6.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还要还吗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因为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和银行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并不是银行派人把你的房子弄塌的所以他们会要求你继续还房贷。这个和他们本身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7. 地震把房子震塌了还要还房贷吗
法律分析: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 地震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
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一、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
二、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
三、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四、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9. 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应该怎么办
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地震房子塌了贷款还用还吗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